Re: [閒聊] 蓋章順序與負責任的關係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16-04-28 23:37:42
公務員最重要是依法行政,有蓋的人都需要負責任沒錯
但是怎麼罰呢?你怎麼知道長官不會推責任呢?
沒出事情都出一張嘴,牠都說「蓋下去拉,不會害你拉」。
等到出事時又是另一種說法~~~~~
為了混下去你可能都會被逼著蓋下去,
就變成出事情時,你怎麼舉證是長官的意思呢,你有無積極抵抗?
公保法有給你抵抗權,你沒用到時候倒楣是你。
出事時長官一定會說:牠業務煩忙,底下有承辦人負責,不關牠的事情。
你拿不出證據,牠頂多被記督導不周而已。
所以你一定要留下抵抗的記錄,但被檢察官起訴還是免不了,
只是法官有很大的機會判你無罪~~
之前看過一個違法建照核發的案件
沒收錢,只是快速通過就被檢察官以圖利起訴,
理由是建商可少付給銀行的利息費用,這些費用就是圖利的金額。
該案因承辦人擋了二次,後來第三次才抵抗不了,就能通過。
惟因積極抵抗加上長官的意思,他才被判無罪。
而最近的大案是立法院資訊處
之前看新聞,承辦人、科長、高分、副處長、處長全部交保。
看看這順序,應該業務單位有蓋的人全都中獎列為被告。
身在公門好修行~~~~
※ 引述《tku1178 (A New Hope)》之銘言:
: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9 07:53:00
之前台北市新生高案,黃錫薰、陳智盛等人都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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