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可以討論阿, 1992年到現在24年而已,
最後一批應該都還在職, 退休還沒走(掛)的, 幾乎都領超過7成5的所得替代率
(這些人更多了)
可以討論的理由:
(一) 他們是用不公平的制度混進去的,
是不是可以領這麼多退休金?
(二) 甚至更進一步講,
可不可以要求他們退休前, 參加高普考, 地特 (或者是關務,台鐵,警察也可以)
過了, 才能領月退俸,... 不然只能拿回自己繳的
理由: 根本是假貨, 當年就不可能考上, 用騙進來的,
自始都不應該進來的人,... 應該沒有領退休金的問題
ps: 假設連警察都考不過, 是要多廢?
(三) 承前, 如果要重考, 重新認定能力資格
本省籍跟原住民不用考了, 因為本省籍當年錄取率比現在難,
而原住民是社會公平(全世界都有保障原住民的制度)
現在國家窮了, 要不要認定當年分省錄取的人的公務人員資格是不是自始無效?
牽涉到很多很多的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