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公家機關間互相協助

作者: glumu (好運快來吧~)   2016-05-30 22:07:20
事情是這樣的~
業務上需要地政機關指界
孰料接洽時,他們承辦卻說已經不協助指界
據我所知~指界一般是測量課,該所是地價課指界
現在變成都要自己去看現況
如要測量課協助指界要負擔規費
跟他們主管溝通無解
因為指界不是我的專業
土地要是看錯影響業務也不是我所樂見
想請問大家,有需要地政機關幫忙卻得不到協助
還能向誰反應呢?
還是說只能自求多福了呢?
公家機關之間互相幫忙而不是互相推託應該會更好吧
人是互相的吧,哪天地政機關需要我們幫忙那要幫嗎?
其實很無奈....
以上是個人淺見,如果有誤請指正
謝謝~
作者: EZX (鳥頭)   2016-05-30 22:14:00
發文阿....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05-30 22:14:00
機關可以負擔規費 申請指界吧縱使依行政程序法請求協助 也是要負擔所需費用如果您們都是市府的機關 以公文請求協助承上 至於指界費用 只是市庫預算的移轉 應該就會免了吧
作者: EZX (鳥頭)   2016-05-30 22:19:00
發文敘明須協助事項再加註規費法第12條請求免徵規費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05-30 22:25:00
承辦人說不協助指界 不見得代表機關首長的意思以前是免費幫忙 現在就是要你們等同民眾 去繳規費申請辦理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6-05-30 22:42:00
別鬧了..你自己去看現場,出包你扛得起嗎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05-30 22:52:00
400元。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刑事庭或檢查署囑託外,就是要繳規費,之前免錢才是亂搞
作者: pk0943 (.)   2016-05-30 22:56:00
應該是只有法院囑託才免費喔,別把行政協助無限擴張
作者: lkjh (暱稱是什麼)   2016-05-30 22:57:00
發文去才會排時間指界再繳錢 選我正解
作者: pk0943 (.)   2016-05-30 22:58:00
指界1筆土地400元,機關應該負擔的起才對
作者: wwh   2016-05-30 22:58:00
以前的確是上大簽說明府內機關免規費,但很多案子明明是府外機關還不收就很無言
作者: abcdhpn ( )   2016-05-30 22:58:00
先繳錢再指界吧
作者: pk0943 (.)   2016-05-30 23:00:00
把你自己當成民眾就好了,去繳規費再拿收據回去機關核銷如果上級機關地政局囑託,地所應該也會免收規費不知原po承辦什麼業務?你都自己去看現況,萬一看錯地做成錯誤的行政處分,你不怕以後有訴願,行政訴訟?你花400元指界,至少看錯地還可以把責任推給地所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6-05-30 23:17:00
哪一所的測量課這麼大牌啊?竟然不指界同前面幾位大大說的,要指界就乖乖繳400吧
作者: pk0943 (.)   2016-05-30 23:33:00
還有我不太認同你倒數第5行,指界本來就是要繳規費,不免費幫你就說別人推託?
作者: abcdhpn ( )   2016-05-30 23:39:00
推樓上.指界的錢是規費又不是進私人口袋.本來就該繳
作者: wwfsc316sa (0+X)   2016-05-30 23:39:00
這狀況還第一次聽到。我們家都是被別機關騙去指界,到場才說如果有佔用的話就改查封...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05-30 23:41:00
老實說,指界很多所都是隨便找個助理去而已,而且也是依靠地籍圖資便民、國土測繪圖資、各縣市自行建制航照或多目標利用 、戶政的門牌查詢系統、查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等等,很簡單的指界有佔用改查封??
作者: pk0943 (.)   2016-05-30 23:43:00
指界大多是給測助阿,案件多的所測量員不可能還有空去指界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05-30 23:44:00
查封不是僅限於行政執行署或民事執行處?你的觀念怪怪的,同樣是公家機關所以要互相幫忙?啊不就公事公辦,講得好像私相授受今天你幫我明天我幫你是理所當然一樣。今天地政機關依法跟你收規費,為何要被你冠上“自私”?
作者: YKC96 (YKC96)   2016-05-30 23:54:00
我們單位要跟戶政要資料 ,對方都還說要謄本費勒 …沒互相幫忙這件事 …
作者: pk0943 (.)   2016-05-30 23:59:00
原po應該向你們機關反應,地所依法須收取地政規費,請機關編地政指界規費的預算還有,我也真佩服你們主管要你自己去看現場,以後要是出包,主管會沒責任?
作者: pitfall (我要努力畢業!!)   2016-05-31 00:17:00
痾,當然要付錢阿,20元的謄本規費都被要過向來都要收費的不是嗎?跟進不進國庫沒有關係吧orz
作者: pk0943 (.)   2016-05-31 07:52:00
你們不收費,不代表其他機關也要跟你們一樣不收費。
作者: wwfsc316sa (0+X)   2016-05-31 07:59:00
沒錯啊,執行署來函為指界,到了現場後說要確認有沒有佔用,有佔用的話現場就改查封了,當然會補繳費用啦,只是要準備的東西不一樣,很麻煩。
作者: xxxxcat (...)   2016-05-31 08:13:00
互相幫助跟收不收費是兩回事
作者: Andy927 (海眠寶寶)   2016-05-31 08:23:00
如果正確位置在哪很重要為何不編經申請鑑界?如果只是須要看看位置大概在哪而已才是申請指界,現在網路圖資那麼方便,地政機關一定要免費配合?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6-05-31 09:17:00
發文給市長凹其他機關吧像之前胡市長就可以凹其他機關http://i.imgur.com/51NaguD.jpg
作者: Wengboyu ( )   2016-05-31 09:38:00
凹他不然就付錢,怎麼比總比最後自己看錯來得好...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6-05-31 09:44:00
這要感謝胡市長了,不然看這新聞,不是消防局的業務卻要負責國賠
作者: pk0943 (.)   2016-05-31 10:02:00
我也覺得若涉及到人民權益,最好是鑑界。
作者: reqwe (RE)   2016-05-31 10:40:00
最好用鑑界指界根本照著圖比而已
作者: pk0943 (.)   2016-05-31 11:20:00
要去看土地現況代表是行政調查,鑑界會使調查較為完備,之後若有行政救濟,複丈成果圖的證據力也較為充足。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31 14:27:00
別鬧了,你不是專業的,跑去隨便指界???說真的,出問題了,麻煩就大了 ,有機會跑法院而且像 拆屋還地 案 侵占國有地 案 都牽涉到地籍圖嚴謹一點的話,就像前面板友說的,鑑界最嚴謹回到費用的問題,可能還是要出費用,沒辦法免費協助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6-05-31 15:41:00
請市長指示免費協助就好啦
作者: pk0943 (.)   2016-05-31 18:22:00
就算寫府簽請示市長,還是會問地政局意見,只要地政局sayno,而且敘明收規費的法令依據,市長也很難批可免收規費吧。
作者: viro72 (阿斯)   2016-05-31 19:16:00
地政事務所只有直屬的機關長官交辦才不收費,你不是地政局處的話還是乖乖繳錢吧,沒有人活該欠你的,指界很簡單,所以才只收400,而且是由助理執行即可,專業一點的鑒界都是十倍起跳的收費,要省錢就自己看便民服務系統找明顯標的物判斷吧,不想扛這責任還是乖乖繳錢請專業的來吧另外...指界是有法律責任的,你要人背這責任還想凹免費,那可以蓋你的章,出事你賠嗎?
作者: xxxxcat (...)   2016-05-31 19:27:00
遇到不按規矩來的,地政事務所比較無奈吧
作者: adam61805 (歐噴醬)   2016-05-31 19:42:00
該所地價課心臟不小,指界如果指出問題責任如何負擔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31 21:52:00
簡而言之,你就是希望地政機關做免費的,幫做事不要錢但地政機關不肯免費協助,要求貴機關必須負擔規費...那就像EZX大說,發文敘明協助事項請求免徵規費
作者: pk0943 (.)   2016-05-31 22:03:00
但發文請求免收規費,對方機關可以不鳥你可能公文回覆:有關貴管請求免徵指界規費一案,本所歉難同意,請查照。當然在說明段會敘明無法同意的理由,這就跟人民申請案件,不符規定就要駁回
作者: viro72 (阿斯)   2016-05-31 22:37:00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 第五條第五條 各級法院或檢察機關行使國家刑罰權囑託辦理測量、複丈者,免納費用。 你有符合嗎?如果不符合來文我們不會存查啦,會回文要求復丈費XD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6-05-31 23:06:00
標準只是行政規則而已原po可以學農業單位,以人力不足等理由,要求其他機關執行動保法已經有前例了,簽文把這例子帶進來要求其他機關吧
作者: Kinus (媽呀好大一顆炮灰)   2016-06-01 06:21:00
樓上一定是消防大大 XD
作者: littleVM (殺殺殺)   2016-06-01 16:07:00
指界也沒多精準 大多也只是想找地政分攤責任吧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6-06-04 16:37:00
我們地政局要請自己轄管的事務所鑑界都要繳錢惹,別的機關還用說
作者: bbrex (雷克斯)   2016-06-05 03:02:00
講真的.花$400找個人陪你上法院扛責任.真的超便宜的耶
作者: weiojo3 ( )   2016-06-05 11:11:00
測量員出去就是要400元,指界也是要調圖,去現場判斷大致位置在哪,不是隨便指一塊地給你
作者: beckhorn   2016-06-06 00:10:00
現在有地籍圖系統對外公開座標可以導航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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