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勞務採購變更契約問題(急問)

作者: segio (初華)   2016-06-01 12:09:26
※ 引述《allen66214 (小月亮)》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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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問題來了,
: 本案是年度包(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二分之一)
: 但採每月驗收、每月核付金額,
: 今天我準備進行本月驗收結算時發現,
: 契約特訂條款有規定某項廢棄物當月最大清運量,
: 超出部分將不予計量,由乙方自行負責,
: 但該項廢棄物本月清運量經統計已超出甚多,
: 廠商也完全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 因為廠商之前從未遇過這種情況而疏忽,
: 我也因為沒有經驗又趕著解決問題,
: 所以完全沒有注意到這條款的限制,
: 計算一下超出部分金額還不小(但離決標金額還有很大距離)
: 廠商不可能就此吸收損失;
請廠商發函提出疑義.
: 我向環保部門請教為何訂此上限,
: 才知環保局有規定每月本廠該類廢棄物產生上限,
: 但並未規定清運上限,
: 也就是我們產出量在合格範圍內,
: 只是因為累積數月,才使清運量爆量,
非可歸責於廠商.開協調會請長官聖裁.
: 因此我部門主管想要執行契約變更,
要可預見廠商提疑義據以變更.廠商已做了.要變更建議要有依據.
開協調會請更大的決定.
: 將清運量上限加大做來解套,
: 希望可以順利讓廠商取得款項,
: 畢竟他也協助我們處理問題,
: 只是一時疏忽,
: 若無法取得款項,後續發展難以想像!
: 但我有兩個疑問:
: 1、契約變更後可溯及既往嗎?若6月才完成變更,可適合於5月已執行工作的驗收和付款
: 嗎?
理論上是不行.但若長官願意下紀錄溯及繼往.
抑或是超出部分另案簽限制性招標給廠商解決.
總之已非承辦人之權限
: 2、這做法有無違反採購法?是否會有圖利廠商之嫌?
非可歸責於廠商.圖利從何談起?
: 小弟相當煩惱,希望可以順利解決問題,
: 多年來小弟個人工作表現不差,
: 也一直深獲各級長官的肯定,
: 我不想栽在這件事情上呀!
: 盼各位先進指點迷津,
: 萬分感謝!
調解是最後一條路.主管有意願解決.開個協調會下個結論.
依會議結論去走就好.真沒辦法或長官不敢決定.才去請廠商爭議.
不過爭議的後果就有可能....有不良影響就是.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6-06-01 13:20:00
圖利罪成不成立,法官說了算,建議逕為結算廠商是否調解,那是廠商的事,機關尊重就好有爭議的款項記得要上簽保留
作者: bking (哲)   2016-06-01 15:48:00
調解是唯一之途...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6-06-01 16:57:00
廠商自己沒把契約看好 哪裡不可歸責廠商了?廠商依照契約拿不到錢 就叫你改契約讓他能拿錢就好像驗收不合格 叫你改規格讓他變驗收合格 還不圖利?除非廠商說是機關「強迫」他要去清運 所以他被迫要吞下不然正常的廠商 應該是拿契約出來說清運量有上限 拒運
作者: sophy3388 (sophy3388)   2016-06-01 18:13:00
若是機關主動要求廠商清運超過部份,不可歸責廠商,還是可以做契約變更,只是簽中理由要寫的很完善,然後補做程序,契約變更確實是要事先提出,但常常因長官臨時要求,難免會有事後才契約變更的。
作者: allen66214 (小月亮)   2016-06-01 22:53:00
目前可能會先朝契約變更方向試試,但會簽文會至政風,若政風不同意,這條路就不可行了。今早廠商已暗示若拿不到錢就要找民代把事情鬧大但不論事情如何發展,不能違法是我的底線若因為這樣被行政懲處就認了,反正我已經盡力了,為了幫廠內解決棘手問題,解決後反正惹一身腥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16-06-02 00:42:00
還是依法行政,民代施壓也是給你理由,記得錄音~
作者: lovelysue (你卻越來越遠)   2016-06-02 02:19:00
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時 是假設機關大廠商小弱勢 規定條約不合理 會有問題 真怕去調解吧沒錯廠商會再協調時哭訴被機關欺負
作者: xxxxcat (...)   2016-06-02 14:34:00
非常不推薦契約變更,到時其他廠商來鬧會更難收尾
作者: dreamwave (悶~~)   2016-06-03 17:34:00
確實有圖利的嫌疑,不然你打電話去問你們縣市的審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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