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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學校做了一年(人事之前在不同單位資歷三年,在這間學校只比我早到三個月)
一直以來人事的任何憑證都是給我蓋驗收章跟簽證,我也不疑有他。
去年剛開始做事時不小心蓋完送到總務主任那裡,
主任就蓋了單位主管章,自後人事就認為單位主管那格就是要給我的主任蓋。
但人事同時有兼其他學校 ,別的學校出納跟主任堅持單位主管不應該是總務主任蓋,從
此人事就在驗收人的表格旁邊再加一格主管給總務主任蓋。
我們學校的勞健保是人事做好憑證給我蓋驗收,我的前手也教我如何檢查分類等等,所以
我每個月都會檢查,有問題就退給她,但有時她會惱羞說檢查內容應該是會計的工作,出
納只要付錢就好。我說我蓋驗收難道不用檢查正確性嗎?她說給我蓋章只是要讓我知道總
共有多少錢要付,不用檢查內容。我說那這樣不是用會辦就好嗎?她說因為勞健保是薪資
比較不一樣,不然為何要我的主管蓋(那根本她自創的吧?)
這幾天我就在懷疑為何我要幫人事的憑證簽證,幫她的附件跑流程,幫她做生日禮金憑證
,她丟一張發票(人事業務用的東西)在我桌上我就要幫她做憑證(她說所有錢都是出納的
事)?她的憑證基本上都是我在付出心力保持數字正確然後簽證蓋章,卻沒有資格發現她
的錯誤叫她改正?
她拿出納管理手冊說出納不負責檢查,不信你問別人,全臺灣的出納都沒有在檢查勞健保
內容不用核對清冊的。
所以想問問大家,出納有在幫別人蓋驗收章跟簽證,或製作憑證的嗎?還有要為人事量身
打造任何她要的表格,因為出納工作上有造冊義務?(據我所知前人事會自己看薪資冊去
算她要的資料,這個人事說人事完全不用自己算,也不用檢查我給的資料有沒有錯誤。
因為我猛一回想全校各處室的憑證我根本不用蓋章,自然也不會有檢查的必要,就是純粹
付錢角色。我檢查她的東西不是我雞婆自以為,是因為我幫她簽證蓋章吧?
拜託各位前輩指教了!我不想再被她呼嚨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