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市府發了一電子份文本來要給A機關
可是卻發到我們公所來
我看了一下電子交換系統
收文機關代碼是我們公所的代碼沒錯
可是受文者卻是A機關,主旨也是A機關的內容跟本所無關。
所以各位先進們這個時候你會
1.打電話請市府承辦印紙本出來給A機關,我們收文後銷號
2.從系統上印出來給A機關不用透過市府,再收文銷號
3.收文後函轉給A機關
我家研考的作法是3
那我就想到一個狀況題,如果後來A機關的承辦把公文弄不見了
那承辦要跟隨要???
1.跟市府要,因為他是發文機關
2.跟我們公所要,因為我們有收這份電子文
3.兩個都可以,可以要到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