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他的網路團隊很敏銳 當人家在投票就已經做梗了
不過不談政治不引戰
您的問題
行政法上行政無法定義但有許多特徵
其中有開創性主動性
白話講就是
立法永遠是完成立法後就變成舊法了
更不要提司法完全是不告不理完全被動
所以行政機關當然要依法行政
但是很多是法律沒有規範的地方 而攸關人民生活至急的
所以為何要選一個有能力的市長 否則選一個台北熊玩偶就好
而這些地方不是上至市長下至承辦人的權限都是一樣的
因為民意的基礎不一樣 市長民選承載了民意
民意授權了市長在任期內 得就法未明文但符合行政法基本法理下放手去做
市長再依照行政機關階層層層授權往下 免得事事都須經市長決行沒有效率
換言之在法無明文准駁下 承辦人不能自以為有形成空間只能往上簽
越上面的越有民意基礎 形成准駁的空間更大
換言之有些對承辦人而言恣意的行為 但對長官而言不是
就這件事 局長未必有這個民意基礎 但市長說去做他負責
他如果違背民意 下次就是被市民換掉
不過這一切都是學理
長官要做一些明顯不合法的准駁也說成有形成空間
另外這件事更不過是想當工賊來收割的 他應該也是亂說一通
真的不要太在意 純粹是討論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