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保新制將上路 「不溯既往 無法補救

作者: pinktako (粉紅章魚)   2016-07-11 21:58:17
今天早上有再打電話到保訓會,粗略轉述如下:
【陳述意見及後續回覆】
陳述意見時間已經過了,承辦人已彙整意見,後續會提相關會議討論。
至於陳述意見的回覆,則依陳情管道程序會另行回覆。
【關於公保】
目前採取公保退休金採基數計算,這四個月影響不大。
另外因為投保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所以不太可能溯及既往。
而且如果要溯及既往,還要再多繳這四個月的保費。
【關於退撫、退休年資】
而這次訓練辦法的修改只有針對公保的部分回復,
至於未來考試錄取人員受訓期間依以下兩個行政令函,
銓敘部 102.07.23. 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http://goo.gl/wP3Nzg
銓敘部 103.03.19. 部退一字第1033819125號書函 http://goo.gl/EpNVJY
除非是「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
否則 自103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
,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就算明年以後,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改回公保,上述兩個行政函令仍舊有效。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11 22:01:00
退撫跟年資才是主戰場,同樣條件拿去勞動市場看看會不會爆
作者: vingpp2001 (十週年快樂)   2016-07-11 22:26:00
這樣的話,如果在職的再考上年資中斷的問題還是在
作者: moanda (藍衣雨女)   2016-07-11 22:29:00
之前得到的回答是:在職考上若仍在限調期內仍不屬於“現職人員”><
作者: fangwataru (KAI)   2016-07-11 22:37:00
辛苦p大了
作者: kcento (kcento)   2016-07-11 22:48:00
最好4個月 明明就是12個月 不投你們了 寧可投無黨籍
作者: stradivari (stradivari)   2016-07-11 23:11:00
辛苦您了!
作者: lovemabo (lovemabo)   2016-07-11 23:27:00
大大加油!!!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11 23:30:00
http://i.imgur.com/tS7pmSd.jpg 有關休假年資,依請假辦法僅稱"連續服務 "滿一年,與二月以後"到職",與什麼實務訓合格實授毫無關係,且103從報到日計,104從訓練期滿計,更是看不出哪裡來的合理差別待遇
作者: lovegruel (我愛吃軟飯)   2016-07-12 08:51:00
繳公保&退撫,讓人覺得有公務人員的感覺。都不准繳,不是公務人員,沒有公務人員的義務。現在繳一半,就是盡義務不享權利嗎??
作者: showwisdom (人生,加油。)   2016-07-13 08:35:00
警查、調查局,受訓都不只4個月耶...
作者: pinktako (粉紅章魚)   2016-07-13 11:13:00
警察、調查局不佔缺訓練呀。
作者: qdadao (天然呆)   2016-07-13 12:24:00
現在外縣市工作,高考綁約3年,硬生生多4個月,3年4個月才能調回家,假日媽媽無一刻不想念小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3 13:45:00
樓上的藉口太硬了......聽不下去.....要一輩子當媽寶? 每個禮拜五都有回家給媽媽看兩天?更不用講,確定三年整的隔天就可以商調離開??
作者: qdadao (天然呆)   2016-07-13 14:23:00
樓上,是想念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剛滿週歲,為了早點滿期可以調動,只請了兩個月產假就回來上班),滿3年才可以開始申請調動跟滿3年4個月才能開始調,難道沒影響我的權益嗎?
作者: lovemabo (lovemabo)   2016-07-13 14:49:00
樓上m大沒想到是寶寶,只想到是媽寶以後請三思再理直氣壯的說話
作者: ku8l (肥宅長得很噁心)   2016-07-13 19:07:00
某m真的很搞笑 哈哈
作者: joesong   2016-07-13 22:35:00
某m不意外
作者: kcento (kcento)   2016-07-14 00:21:00
某m一定沒考上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7-14 18:46:00
有人收到回信了嗎 退撫休假要找銓敘部 那是表示還要再寄給銓訊部 公務人員就是這樣也不會幫忙轉 同樣的事情要跟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14 19:45:00
我的回信就是官腔沒什麼好期待,養老給付一樣看滿幾年,我就是要晚四個月才能申請,誰說沒發生保險事故就沒影響
作者: mia37222829 (酋長ㄦ)   2016-07-15 00:14:00
辛苦p大
作者: kmhedy   2016-07-15 08:02:00
回應全推給銓敘部,真不知考試院的用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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