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在下有一事請教,首先提此案的來龍去脈:
機關有○○系統建置案,該勞務採購案於103年7月簽約,且已於104年2月驗收通過。
驗收人為A科長,此案有3個承辦人,原PO為第4任(104年9月底到職)。
因機關被M$公司追討某應用軟體版權,故A科長清查了機關的軟體版權。
A科長發現○○系統建置案軟體授權不足,要原PO發公文向廠商追討,
並說原PO如果要不到就是瀆職,原PO因此心生恐懼,覺得有隨身攜帶錄音筆的必要性。
註:A科長當時說他不知道授權不足阿。
故A科長擬了一份word文件,電子郵件寄給原PO,要原PO照字面的意思打一份公文。
原PO雖然照打了,但有向法制單位說明原因,所以如願被退。
其實原PO並不想自己發這個公文,因為字面上的意思,都不是原PO的意思。
後來向A科長說,法制單位退文,並提出自己看法。A科長完全不聽,還是要發。
又寄了另一份word文件,並說與法制單位講好了,但法制單位的承辦人又退文給原po,
並說沒有跟A科長講好,從頭到尾沒討論...
請問原po是否mail回給A科長,法制科單位退文,請A科長自己發,還是其它較佳解?
註:內文有「請貴公司依原契約規定補足軟體授權,否則機關將依法追討。」等文字,
其實想改成主驗將依法追討……「機關將依法追討」是A科長的堅持,
法制單位承辦人覺得這樣不妥……。
A科長永遠都聽不進承辦人(不止原po)的意見,講N次也沒用,只是浪費力氣..
同事說也不想看原po的笑話,是想要看看加一句:「本案相關事宜請洽A科長,電話...」
看看A科長有沒有肩膀(不過同事已說A科長想也知道沒有,但是原po保證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