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薦任升等考試資格

作者: hung6021 (阿風)   2016-08-05 23:53:24
※ 引述《newboyz (保佑出入平安)》之銘言: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 第四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 一、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
: 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
: 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
作者: newboyz (保佑出入平安)   2016-08-06 00:01:00
我同事還騙我..說我不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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