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重考同職等特考迫分發原單位有違規嗎?

作者: unplaying (希望一覺醒全都會)   2016-08-09 13:33:21
各位大大好
如果警署是舉辦考試用人機關
然後在今年(往年都沒有)下了一個函釋(台內警字第1050870118號)規定說:
一到七點略~~~~
八、現職警察機關警察人員應四等警察特考錄取,經核准免除教育訓練者,
分配現職服務機關實施實務訓練。
十、實務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以原實施實務訓練職缺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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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規定強迫分回原機關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考試法(如下)的精神....
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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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有違反什麼法條或是不合理的地方??
因為爬文其他特考好像沒這種規定??頂多是長官不放人~~~
想走的人好像可以依照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直接走~~~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
但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規定,應於指定日期或期限報到者,
依其規定期限報到。""
小魯在這版爬文~~~~發現
有人問離職~機關長官不給走或是百般刁難~~或是強迫妳一定要在放榜30日前提離職
最後好像都輸給了上述的"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上榜依法可以離職?
(解讀若有錯請指正,感謝)
也爬文到銓敘部函釋 離職 須給機關 "相當時間"覓補人選
但沒有明確規定時間期程
還爬文到 如果你在機關很黑到發亮 辭呈一天立馬批准
還有另一面遇到好長官的 也很快批准
PS.所以想問最上面那個函釋,放榜錄取再離職結果強迫分發回原單位,
是不是有違反什麼法條或是辦法跟命令??是否合理?
因為其小魯想法是他特考好像都沒這樣強迫分回原單位的規定~~~~~?
請懂得大大解惑 十分感謝^_____^
ps2小魯這裡機關長官不錯,今年同事也很優質,
重考賭賭看只是因為近家鄉老父母方便顧:)
作者: s902010638 (ㄚ ㄚ)   2016-08-09 14:08:00
當年辦理離職手續花不到一天
作者: ka2 (麵包)   2016-08-09 14:24:00
他是說現職,你考上分發前離職就不算現職了!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8-09 14:34:00
不給你離職只接打給(去函)上級人事電爆他你都說長官人很好了不用擔心
作者: luciful3 (阿源)   2016-08-09 14:40:00
我覺得分在原單位何必重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9 15:00:00
因為,當年高普考有這種在職人員考上,"可"留原單位的制度可是這個制度,後來被抗議,才全部改以分發,不給留占缺留原單位占缺,通常是沒開考試缺機關,另外或原缺但開考試缺的機關呢?? 人被留走,就沒得分發啦....同樣的道理,你今天警察特考,若碰到這樣的情況機關沒跟警政署要捕人,但人卻跑了,原機關當然會不爽警政署身為大魔王,自然希望底下各魔王分部相安無事所以,警政署定這遊戲規則,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08-09 15:17:00
沒問題 配合用人機關需求 看到沒!警員容易考 又常常藉考試跑走 只好逼警政署下殺手賤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8-09 15:36:00
你貼的是“經核准”,故消極不申請他不能強迫。“朕不要的 你不能給!”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8-09 20:39:00
我覺得可以留原來的不錯啊
作者: unplaying (希望一覺醒全都會)   2016-08-09 23:11:00
謝謝樓上各位大大解惑,今年新規定好像就是要防堵考上分發前離職,唉我的眼睛業障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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