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fi (A姆)》之銘言:
: 新接了學生獎懲及出缺席登錄的業務
: 前手留了一堆已在線上系統登錄過的紙本點名卡及紙本獎懲申請單
: 堆了超多 想把這些紙都銷毀
: 但又不知道是不是有甚麼規定要保留n年(ex學生輔導法有明文10年)
: 詢問學務主任及前手也沒個肯定的答案
: 如果想自己建立一個本校獎懲及出缺紙本資料銷毀的規定或計畫
: 該從哪裡開始呢?
: 看了檔案局及相關法規 好像都是針對公文的銷毀
: 跟我想做的又有點不一樣
: 所以斗膽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 希望有經驗的版大給我一點方向
我碰到的案例有兩種,因為我只是低階的受命者,
案例一:公家廢棄倉庫,用箱子庫存別類。完全沒觸法的情形。
案例二:叫清潔隊幫忙,運送公文與資料,送到廢紙回收處理廠嘎掉。有觸法的情況。
你要查詢法條,一般明文有1年、3年、5年、10年。
看長官敢不敢承擔這個責任,基本協助長官處理者都是共犯,追究一併處治。
這兩種案例我都碰到過,但是講真的,沒人敢查!也查不到!
銷毀的東西,若沒現場抓包,你也不知道銷毀的東西是什麼;
就算調閱監視器,你也可以解釋是已經超過檔案期限做銷毀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