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事法規不熟,所以上來請教。
我在102年普考一般行政增額上榜,同年12/3到職工作,目前職別是三本2的助理員(但權
理四等)。今年(105)再考上高考一般行政,通知約10/27公布分發結果,因為工作交接
的關係主管希望我可以拖到11/7再報到。
想問:
1.通知書說分發出爐後10天內報到,11/6是禮拜天,那11/7報到應該沒關係吧?
2.網上看人說10/31前報到,今年年終比例可以領3/12,但我是現職考上的,有到職日影
響年終的差別嗎?因為又有另外一個讀人事的朋友說我還是可以領12/12的年終?
3.原本我今年休假7天,明年一月開始有14天,現在考上後,實務訓通過後是否年資可以
併計?這樣明年106年休假是幾天?
4.今年應該是另考吧?那明年就是正常年終考績?
5.請問我應該可以繼續保公保吧?還是也要參加一般保險?公保和退撫可以銜接嗎?
有點多問題……
麻煩大家能夠協助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