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eamso (幸運草)
2016-09-29 09:49:21目前是國營事業公保人員
今年考上普考,剛考上打給考試院問休假
小姐是說年資可併計
但今天發現我填的缺可能預估缺,6-9月明年缺
因為想要再考高考,所以打算明年原單位3月先辭職念書
6-9月在去新單位上班
所以打電話給考試院 但這次接的小姐講話很不耐煩
她要我問新單位(新單位還不知阿)
然後說年資休假今年到新單位上班的可以併
明年到新單位上班的人年資不可以併
可是我看了修法後的請假規則第八條
關於辭職後休假還是可以年資並計阿
所以有點不懂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