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借本文問一下小弟的狀況。
小弟目前台電職員(公保投保年資4年),今年考取警察特考,明年2月將於警大受訓兩年,
由原文得知訊息如下,不知道有沒有誤解?
一、關於休假年資
Q:106年1月1日之後報到適用新制,因台電為所屬銓敘部規定12項單位之一,所以受訓
期間應該可以保公保?而我將於106/02/15到警大報到並開始受訓兩年,按規定應可以
參加公保?
惟本次錄取後,收到公文內容如下:
『又按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
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前項修正
條文,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但105年12月31日以前之
考試錄取人員,仍適用105年2月5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茲以台端係應105年旨揭考試
錄取,爰於訓練報到當日仍應依105年2月5日修正發布之訓練辦法規定參加一般保險,
屆時請於被保險人名冊表擇定保險受益人及給付方式並親筆簽名。』
我撥電話過去警政署問承辦人,他是跟我說明年2月報到受訓後一樣只能投保一般保險和
和健保,這樣和我從原文得知的「106年1月1日之後報到適用新制,受訓期間可投保公保
」好像就有出入?
我知道兩項參考的修正條文好像不一樣,原文參考的是105年5月9日,而我收到的文裡面
是參考105年2月5日,但規定改來改去把我搞得好亂啊,
因為受訓期間長達兩年,若可以投保公保,休假年資就差了兩年,跪求各位神人解答。
二、健保加退保
我有到健保局查了加退保的說明,但還是有些困惑。
Q;我到警大受訓日期為106/02/15日,警大從2/15就會幫我加保健保,那我原本在台電
的離職日壓在2/14,這樣是否就不會有落差1天沒有保的問題。
因爬文發現有些高普再次上榜的前輩都是到職日和離職日壓在同一天,而我是到職
(受訓)日和離職日落在前後一天,不知道這兩者的差別在哪邊?
懇請各位神人解答,小弟先謝過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