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小弟所屬單位遇到一件個案,
採購單位辦理一件小額工程採購,逕洽A廠商辦理完成,A廠商請款時表示:
由於本公司從今年X月起(時間點在逕洽前)已申請停業一年,
現在收款無法以公司名義開發票,請求單位將款項匯入協力廠商B的帳戶,
開B廠商的發票讓採購單位核銷。承辦人簽會主計政風並請首長核可。
採購單位表示,A廠商說一時忘記已經申請停業了,而該件工承辦理時程又趕,
簽辦時並未發現,知道時也來不及了,這是他能想出最好的處理方式。
我看到是覺得很毛,但主計與政風兩位主任都覺得好像也沒別的辦法。
敢問各位先進,此種處理方式可行嗎?或是有更好的做法?煩惠賜高見,先行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