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baltern ()》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小弟所屬單位遇到一件個案,
: 採購單位辦理一件小額工程採購,逕洽A廠商辦理完成,A廠商請款時表示:
: 由於本公司從今年X月起(時間點在逕洽前)已申請停業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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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收款無法以公司名義開發票,請求單位將款項匯入協力廠商B的帳戶,
: 開B廠商的發票讓採購單位核銷。承辦人簽會主計政風並請首長核可。
: 採購單位表示,A廠商說一時忘記已經申請停業了,而該件工承辦理時程又趕,
: 簽辦時並未發現,知道時也來不及了,這是他能想出最好的處理方式。
: 我看到是覺得很毛,但主計與政風兩位主任都覺得好像也沒別的辦法。
: 敢問各位先進,此種處理方式可行嗎?或是有更好的做法?煩惠賜高見,先行謝過。
google了一下~
自行申請停業的部分法規上好像都是1年為限,而且是隨時可申請復業,不是強制的~
所以我想到的方法有二...
一是叫A廠商去申請復業,之後再來開發票請款,反正小額採購也沒啥請款壓力,
明年1/15以前出帳就行了,廠商領到錢後要辦停業就再去申請就好了吧~
A廠商在承攬的時候沒有提出來其實責任比較大...
二是從需求簽那裏就抽換(或是重簽)為B廠商,這樣核銷才可以用B廠商的發票~
如果是需求簽A,然後付錢給B...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A廠商有沒有逃漏稅的問題(發票5%營業稅),
再來就是"協力廠商"這個概念也不是用嘴巴說就可以的事情,
印象中(有錯再請高手補正),就算是招標案件,
主要廠商倒閉要直接付錢給下包,在須知裡面也有對應的選項要勾選
履約期間要發文做債權的設定??(我沒實際辦過:))
以這個案子來看A廠商也沒有倒閉,好像不太適當
如果小人一點來看這個問題...
有沒有可能A廠商在外面有欠債,錢進戶頭就會被銀行扣走
所以用人頭帳戶(B廠商)的發票來領!?
我要說的是未知的地雷有點多..
還是小心為上吧
給你參考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