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89年11月到90年12月曾在公務機關任職務代理人,
之後91年12月考上後開始在A機任公職。
92年休假1天,
93年休假7天,此年檢附職代服務證明申請休假年資合併,
故94年休假14天。(此部份應該沒錯吧?)
之後到B機關(現職機關)休假97年21天,100年28天,到今年應為30天,
今年年初曾上系統確認為30天,但今天突然又變成28天。
去電人事詢問並告知本人有合併休假年資,但人事回覆履歷系統中並沒有任職務代理人的資料。
在A機關時人事請我檢附資料後就合併計算休假,結果現在B機關人事堅持履歷系統中沒有他就不承認這件事,
而我從96年開始就在現職機關任職,其間經過2次休假調整也都沒問題....
先請問大家我的休假是否有算錯?
若沒算錯,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