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ynman5566 (費曼五六)》之銘言:
: ※ 引述《jongam (Csardas)》之銘言:
: : 這次資進黨明目張膽的亂搞
: : 原先是不休假的加班費
: : 領了還要列入所得申報
: : 現在竟然可以指定消費用途?
: : 圖利資方可以這麼大搖大擺嗎
: : 我覺得直接一點 還我們不休假加班費就好
: : 也不用搞什麼國旅卡了
: : 拒絕國旅卡 還我加班費!
: 國民旅遊卡為什麼是不休假加班費
: 不是強制休假14天在給16000去消費嗎
: 明明是有休到假阿? 討教謝謝
我來接力說明一下:
首先第一點文中提及的"不是有強制14休假再給16000去消費嗎?",
如果不是處在公部門的人應該都會非常認同這句話;可是現實的狀況是很多人加班不能請
加班費只能換補休,所以大部份的人往往都請不滿14天,就算有請滿的很多也是在營休假
(花假享受上班不用打卡的感覺),現在很多人可能就會接著補上一句"所以政府補助你160
00不好嗎??",而我只能跟大家說:大人冤枉阿!!!!。這16000只是政府借用公務人員的休假
將錢送到業者手上而已。你不幫忙送錢給業者也不會到年底改入到公務員的口袋,而是直
接歸零,所以很多公部門的人都很不喜歡這政策,還不如直接把這14天休不完的假直接換
成錢,就算只有幾千也好,因為這些錢是我想怎麼花就可以怎麼花。
其實,前2年有些社團出來說要廢除國旅卡我是打從心底讚同,直接影響的就是體育用品
社,因為很多公務員只想趕快處理那16000跟本不在乎價格,如果廢了我才能去體育用品
店逛逛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