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公務員組工會之肥宅見解

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16-12-26 10:19:55
關於公務員比照勞工組工會一事,本魯心裡已經想很久了,但本魯因為肥到缺乏行動力,
沒辦法應付訴訟過程的煎熬,所以只能把心裡的想法貼出來,希望有志之士能夠接力把這
個想法實現,造福全國的小公務員們,保障大家的權利。嗚嗚嗚~ (請大家不要歧視肥宅)
首先,依據司法院的解釋,要聲請解釋憲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 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
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
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
司法院釋字373號,是一群小學技工工友想要組織工會,被主管機關依當時的工會法第四
條規定駁回登記申請。大法官在373號解釋中以憲法第14條結社權為出發點,指出:「技
工、工友所從事者僅為教育事業之服務性工作,其工作之性質,與國民受教育之權利雖有
關連,惟禁止其組織工會,使其難以獲致合理之權益,實已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必
要限度」,因而宣告工會法限制技工、工友組織工會的權利違憲;但同時也指出技工、工
友之工作仍與國民教育有關,行使集體勞動權是否須予以限制尚待檢討。
本號解釋因為留下許多未決問題,所以被學者譏諷是解釋半套,當然這不是重點。我要講
的重點是:373號解釋並未提及限制公務員組工會的合憲性。所以如果有人依工會法向主
管機關申請組成公務員工會,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禁止公
務員組工會是否違憲。我個人覺得,這比在國發會那個爛平台附議請願要積極多了。
當然,本魯太肥了又見不得人,只敢在LOL上嗆政府,這個理想只好留待熱血公務員幫忙
把這個想法實現。嗚嗚嗚~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6-12-26 10:35:00
組工會不是用講的,也不是在法庭上論理,而是要用衝的要有一群人站出來去行政院抗議,堵張景森,那才有效用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6-12-26 10:37:00
工會法第4條第4項: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作者: leoth (小貓)   2016-12-26 10:38:00
你不敢衝,大家怎麼衝啊?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6-12-26 10:38:00
其他法律就是公務人員協會法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12-26 10:39:00
其實所有的工會都有同樣團結不團結的問題我比較好奇是今天唐鳳在政務委員會議裡怎麼講
作者: Changyi (絕臨日月吟嘯馳..)   2016-12-26 10:46:00
唐政委頂多能代為反映,那不是他推的政策他不好有太多個人意見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16-12-26 10:46:00
現在正討論另外一個案子,不一定排得到我,我盡量 XD
作者: TianDaDiDa (科科)   2016-12-26 10:51:00
辛苦唐委員了,謝謝您為大家盡一份力國旅方案應該是更上層指示的,不然哪可能一人說了算而且還匆匆通過....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12-26 11:07:00
畢竟是公務員,還是先走體制吧,雖然那群綠油油大法官....
作者: lu6677 (布魯斯)   2016-12-26 11:09:00
唐委員加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26 11:12:00
申請工會涉及身分權的變更,必須要有組織出來遞減申請申請駁回,上行政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敗訴之後,才能提憲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16-12-26 11:16:00
剛討論了。1/21 之前應該有調整空間,但這次只能處理原連署案爭點(徵詢意見、旅遊業改善及監督方案、擴大適用範圍)。以 Join 平台的權責,暫難擴大到整體休假制度和國旅存廢。明天會規劃參與程序。
作者: leoth (小貓)   2016-12-26 11:17:00
謝謝唐委員幫忙出聲
作者: ankor (不OK)   2016-12-26 11:18:00
釋字意思是說, 與國民教育權有關的, 才可以組工會嗎?why?
作者: Changyi (絕臨日月吟嘯馳..)   2016-12-26 11:18:00
謝謝唐鳳委員
作者: seiryou (反逆的魯魯蛇)   2016-12-26 11:28:00
好奇問一下 工會和政黨功能差在哪?可否直接政黨代替工會
作者: TheGiver (記憶傳承人)   2016-12-26 11:30:00
是唐大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12-26 12:01:00
大法官有一半是前任總統國會通過的,還綠油油勒…
作者: zeldalin (信天翁)   2016-12-26 12:01:00
謝謝唐鳳委員願意為我輩發聲,萬分感謝。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12-26 12:02:00
其實大家想法都差不多啦,別人衝鋒陷陣替我死,有好處我再來分,何況本文舉例還是體制內的作法而已
作者: Kiri1enko (五項全能技, 三代老臣心)   2016-12-26 12:05:00
支持組工會 不過光看版上還有人內鬥老人 大概沒指望台灣有太多人政治信仰凌駕個人權益 這一點我很不能理解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12-26 12:06:00
內鬥老人正常啊,超多真的是混吃等死 事情給別人做xd
作者: Kiri1enko (五項全能技, 三代老臣心)   2016-12-26 12:06:00
今早還聽到有同事在替納粹學生護航 國旅卡沒聽他吭聲我立場很簡單 不論是K還是D 傷及權益就讓哪個倒台政黨從來不是期望 而是利用他們制衡自嘲台灣沒有工黨 廢話 一堆選民政治凌駕自身權益民主政治本來就不是選賢 而是防止擴權 台灣則變成盲挺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6-12-26 12:10:00
謝謝政委
作者: Kiri1enko (五項全能技, 三代老臣心)   2016-12-26 12:10:00
哈 不做事只有老人嗎 那些鬥老人的是衝著不做事的老人?要不要先把老人定義清楚 算了 有內鬥想法組工會只是屁
作者: Erict (喵~)   2016-12-26 12:41:00
謝謝政委
作者: shangchin (落在肩頭的狼煙)   2016-12-26 12:48:00
謝謝政委
作者: ss860708 (小小太)   2016-12-26 12:52:00
感謝委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6 13:04:00
想要爭取,卻只想搭便車,幹部都找不出來
作者: unimoon (unimoon)   2016-12-26 13:10:00
謝謝政委
作者: sayaka10 (娃娃)   2016-12-26 13:30:00
謝謝政委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12-26 13:33:00
請問唐委員其他政務委員跟院長就這次硬上事件的看法是?我比較好奇像這次搞到反彈聲音那麼大政院的反應是什麼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16-12-26 13:42:00
我其實只有提說,希望能在 join 平台充份回應,如果有政策調整的空間,要讓利益關係人知道,以免互相激化。另外連署人的留言也應一併分析爭點,與原提案相牽連的部份,應該一併納入具體回應範圍裡。討論後大都同意。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12-26 13:46:00
嗯,了解,謝謝委員的辛苦轉知
作者: jyecc (Jye)   2016-12-26 18:05:00
感謝唐委員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6-12-26 18:33:00
希望唐委員的意見能被重視,而不是只是DPP拿來當花瓶。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16-12-26 23:58:00
同樓上
作者: Changyi (絕臨日月吟嘯馳..)   2016-12-27 00:01:00
同樓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