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國旅卡,還能做什麼?

作者: Changyi (絕臨日月吟嘯馳..)   2016-12-26 20:31:54
有幾點想法想借這標題瞎聊一下
第一、非常感謝唐鳳委員為我等發聲,但唐委員只能夠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的部份著力,目前連署通過的提案是"國旅卡制度不應圖利特定廠商",而不是廢
除國旅卡,還我加班費。據委員說也僅就該提案爭點如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旅
遊業的改善以及監督機制去著手,國旅卡與不休假加班費的存廢不會在這裡處理
。如果主管機關有要認真弄的話,可能可以找有去連署的人去幫忙審旅遊業行程
,或是改成不限於團,而是旅遊業旅宿業等都在其中。要是沒有要認真弄的話,
方法也很多,觀光局國發會一堆公務員也都是利害關係人,跟他們溝通,也算溝
通。或者是把你找去跟張景森坐同一張會議桌溝通,面對面職級身份姓名都無法
保密的情況下,相信也不是每個人都敢跟政務委員大人拍桌,比如說,我如果沒
爆氣的話,也不敢XD。這部分只能期盼唐委員的力量了。
第二、國民旅遊卡是公務員的不休假加班費,如果要針對整個制度作通盤檢討
的話,有個議題恐怕必須面對,就是雖然勞工特休沒休完可以領加班費了,公
務員要求比照似乎也蠻合理的,但是公務員的假一般是比勞工多的。勞基法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年以上十
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如
果要求公務員的假也去參考勞工,至少我自己是沒想到能拿什麼理由反駁。而
且政府就是沒錢,說甚麼就是沒錢,你要叫他照2003年以前這樣發不休假加班
費,難度其實蠻高的。而且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公務員休假規則以命令定
之,這東西要改,行政院就可以改了。我是認為要通盤檢討的話可能會往這方
向去。這是大家可能要先做考量的。
第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支持公務人員可合法組織工會,以保障相關權
益"的議題,目前連署狀況也不知道會不會過。就算是過了也只是一個有一點份
量的訴求,期待政府這麼聽話就讓你組織工會,大概也不太可能,畢竟只要是
資方都討厭工會,頂多就是拋出個議題出來讓社會討論一下。短期間如果可以
有個滿滿的大平台讓公務員凝聚力量與共識,應該對未來各項議題的討論會有
所幫助,畢竟這個版頂天了也就幾百人,講難聽點代表性不見得有比靈犬萊西
高到哪去,不知道社群網站,FB粉絲團甚麼的有沒有可以發展起來的平台,發
揮以上功能。
以上三點請各位卓參
作者: kjf5478 (知足常樂)   2016-12-26 20:57:00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12-26 21:05:00
特休比照勞基法我真的ok,省得整天被酸民製表靠背,但其他權益你他x通通給我還來
作者: Windf (始於足下)   2016-12-26 21:15:00
我也ok,短空長多,從此不被凌遲
作者: xier (ZWLYS3)   2016-12-26 21:19:00
爭取跟國營一樣勞保+工會,免得DPP想到就磨刀相向, 根本俎上肉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6-12-26 21:34:00
我贊成休假日數比照勞工,但平日加班費也請比照,常常被拗加班沒錢沒補休很不爽。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12-26 21:56:00
特休比造勞工沒什麼不好 反正休不到就是休不到平日加班費有上限真的很OX 不如全都比照勞工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16-12-26 21:57:00
贊成直接改用勞基法跟勞保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12-26 21:58:00
也不用整天被民眾酸來酸去 好像當公務員就該死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16-12-26 21:58:00
退撫這樣改下去,很大機會會比勞保還爛
作者: TianDaDiDa (科科)   2016-12-26 22:06:00
大家都被洗腦繳稅金就是老闆的觀念才是個問題...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12-26 22:15:00
你第二點特休假,怎不說勞工*1.33跟1.66倍的加班費,兩個不同制度,幹嗎和在一起比?
作者: echoing (陪我一起走。)   2016-12-26 22:59:00
關於第二點,勞基法的特休假規定的是最低基準,比這更好的大有人在,而公務員休假規定是一體適用沒得談的,這樣比較勞動條件,個人覺得不太通
作者: op511 (我已經等太久了)   2016-12-26 23:20:00
贊成休假日和加班費計算方式比照勞工
作者: cudd (時尚工頭)   2016-12-26 23:35:00
第四點:罷工。
作者: qazwsx789 (dd)   2016-12-27 00:58:00
政黨輪替比較實在啦
作者: Sowela (毓)   2016-12-27 07:51:00
林俊憲章委員臉書也有提到質詢這件事↑多打一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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