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連署刪除商調需原服務機關同意之規定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7-01-11 23:58:35
http://join.gov.tw/idea/detail/37582e74-548f-4b82-89fa-8d95e6d61253
請大家幫忙上網連署,爭取公務員的工作自由!!!!
作者: flyersnow (如夢)   2017-01-12 00:28:00
推一個!!
作者: ymca7327 (紙片人!!)   2017-01-12 00:31:00
作者: gladmimi   2017-01-12 00:53:00
推!
作者: bscwu10906 (空拋)   2017-01-12 07:19:00
作者: liupenny (金小指)   2017-01-12 07:34:00
只能推了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7-01-12 08:43:00
支持 不過長官一定,很傷腦筋 XD
作者: patentx (專利叉叉)   2017-01-12 08:44:00
私人公司內部之間調單位,也要雙方主管同意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1-12 08:48:00
這個個人不會認同,因為會提這個,表示沒搞懂政府運作體制公務員只有一個老闆,一個雇主,這個老闆雇主叫做[政府]誠如上面鄉民所講的,你所謂商調,本質上只是部門之間人力流動,個人是沒聽過有哪個公司行號,1部門之間可以任意拉走別部門的人力,而不用打pass得到部門主管同意的我只有聽過用更高層的,去壓部門"同意放人"的該提的不提,提這個五四三?? 唉與其支持這個,不如支持解除辭職再任限制因為法規是寫 "不得任用他機關[現職]公務員"那,若當事人[辭職再任]呢? 人家選擇辭職,休假會受損有犧牲有代價付出又為何要限制機關任用非現職?
作者: caumu (cau)   2017-01-12 09:31:00
推,好提案!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7-01-12 09:46:00
中階主管當然在意科室內部的人力穩定性 但是相對犧牲基層公務人員的就職遷調自由已經太過分了 而且現行機制完全是長官說的算 基層人員幾乎沒有可行的救濟管道 只能透過找民代、拉關係這種旁門左道 身為應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應該回到制度層面的改革 還給基層人員應有的就業權利吧。
作者: orangapple (比佛耶伏特)   2017-01-12 13:52:00
樂見其成
作者: ginus (ginus)   2017-01-12 20:41:00
人家想走還硬是要留人?支持人材多流動 長官應想辦法調整職務內容 而不是留爽缺給特定人 佔爛缺的人想走還不給走
作者: lorrain (街角遇見小公主)   2017-01-12 22:24:00
推樓上。不過相較之下,我還比較希望把高普綁約制廢掉。商調同意權已經機關手上了,還綁什麼綁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1-12 22:43:00
我倒跟樓上想法相反,實務上運作,特權可商調,所以才出現法律綁約,堵死關說
作者: starfish2903 (史塔飛)   2017-01-14 10:30:00
作者: CHPBCID (薦任9職等里幹事)   2017-01-18 14:35:00
感覺是狗吠火車,不過,還是去附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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