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1-12 08:48:00這個個人不會認同,因為會提這個,表示沒搞懂政府運作體制公務員只有一個老闆,一個雇主,這個老闆雇主叫做[政府]誠如上面鄉民所講的,你所謂商調,本質上只是部門之間人力流動,個人是沒聽過有哪個公司行號,1部門之間可以任意拉走別部門的人力,而不用打pass得到部門主管同意的我只有聽過用更高層的,去壓部門"同意放人"的該提的不提,提這個五四三?? 唉與其支持這個,不如支持解除辭職再任限制因為法規是寫 "不得任用他機關[現職]公務員"那,若當事人[辭職再任]呢? 人家選擇辭職,休假會受損有犧牲有代價付出又為何要限制機關任用非現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