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再次請教
本人97.10起任職之機關於103.2.17改制行政機關
依機關轉任辦法規定 轉任前之年資 得比照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
及資遣辦法規定,先行辦理年資結算給與;
若不先行結算年資, 則依100.1.1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由現職人員一次全額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後,依同法第九條規定標準辦理。
考量年改新法規定要做到65歲才能退休, 97.10-103.2這段五年多的年資有需要購買嗎?
還是說乾脆結清比較划算呢?(本人7年級前段)
請各位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