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剛進公所不到一個禮拜的超級菜鳥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人事大大
1.臨時人員是適用勞基法的,那是適用
週年制還是曆年制?
2.若是用週年制,那每一個臨時人員都要去
算他的年資對照可以有多少特休可以放嗎?
3.假如臨時人員A,105.7.26到職,那滿半年
之後獲得三天休假,這三天要在106.7.25前
休完,沒休完就補工資,這樣理解對嗎?
4.一例一休實施後,對實施之前的臨時人員
有什麼影響呢?還是就照第3點去算就好了?
因為範例都只有工友技工的,對臨時人員不
是很了解,還請各位大大解惑
小弟先在此謝謝大家
p.s 手機發文傷眼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