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書記官心聲:司法院再也無法洗刷「慣老闆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8-08 20:26:56
書記官心聲:司法院再也無法洗刷「慣老闆」的惡名
2017/08/08 13:49
陳建曄/一等書記官
拜讀簡嘉達法警投書之「成立『勞動法院』?先改變「司法慣老闆」
的形象吧!」與「司法院人事處來函:澄清法警簡嘉達投書內容」,竊以為司法院再也無
法擺脫所謂「司法慣老闆」的惡名,法務部也是。
為何要給付加班費?甚至《勞動基準法》要求要加倍給付加班費?目的就是為了對付慣老
闆過度使用勞動者,避免勞動者因過勞而致自身身體健康毀損、家庭功能瓦解、對國家社
會長期的不利益。《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工作時間應加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並
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等日工作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為保護勞工免受雇主剝削,《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之最高時間,目的在在限制
雇主任意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貫徹保護勞工之本意。並不是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為
雇主從事與正常工作時間內之工作性質不同之工作就不是非加班,此為最高法院97年度台
上字第1358號判決之意旨。在所謂的「值班」時間,如遇有案件,法警仍然要值庭、戒護
、解送人犯;檢察官、書記官仍然要協助辦案、職掌筆錄。
一切司法程序在「值班」時間照樣進行,而且在待命時間,往往遇到的都是比平常上班時
間更棘手突發之狀況,試問司法院,「值班」何所謂與「加班」性質不同?以行政院函釋
掩蓋實為苛扣司法人員上班時間外延長工時的加班薪資,復以「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係公
法上職務關係,而非私法上之勞雇關係」來合理化壓榨司法勞力之事實,堂堂司法院,又
置《憲法》保障人民工作、財產權之意旨於何地!
97台上1358號判決亦肯認用「工作性質不同」為由來規避發給加班費是違法行為,因為「
無法在值班時間施以較繁複之維修工作,乃係因上訴人未提供必要之設備、人力,或考量
施工時間之妥適性所致,並未變更其工作之性質」。待命仍然是上班,只是因為考量工作
特性,為了妥適運用機動人力,故以待命作為工作內容。
司法院以及法務部長期用「值班」偷渡加班概念,苛扣書記官、法警等人值班時應得請領
之加班費,於法有違,與理不合。無論是公務人員,或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勞工,
均屬於「出賣時間並受指揮監督服勞務」的勞動者,法令分兩套是否妥適本身就有爭議,
但本質上並無二致。
公務人員的差勤規定都明定一天工時八小時、每周工作五天、每月延長工時20小時了,擺
明了公務人員原則上是「工時制」的勞動者,僅在工時內受政府指揮監督並服勞務。
司法院與法務部長期用行政命令將加班費折算成60元每小時的值班費,堪比慣老闆。拿78
年特別權利義務關係的函示要排除《憲法》上對勞動者的人性尊嚴、工作權的保障,平常
講司法獨立一碰到值班費就忙著拖法務部下水。對照大法官不斷「超英趕美」做出進步人
權的解釋令,司法院人事處對人權意識的退步令人遺憾。


有書記官認為司法院以及法務部長期用「值班」偷渡加班概念,苛扣書記官、法警等人值
班時應得請領之加班費。圖為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https://goo.gl/jCdauZ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7-08-08 20:31:00
公務員的加班並沒有勞工加倍的福利,所以我寧願加班換成補休, 反正時薪也這麼一點而已, 而且加班費還會被扣稅, 勞工不一定會被扣到(視老闆怎麼玩),想想算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08-08 20:52:00
值班=待命=司機手沒握方向盤,都去做操不准算加班費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7-08-08 21:04:00
政府帶頭慣老闆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7-08-08 21:13:00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7-08-08 21:50:00
許多公所表示~加班只能補休,要加班費-門都沒有!
作者: ad58520 (果汁)   2017-08-08 22:07:00
很多機關都有以值班費取代加班費,還有的值班費20年沒調過
作者: ds1999h (ds)   2017-08-08 22:08:00
中央部會表示:加班沒錢也補不到,想升遷想拿考績就認命做吧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7-08-08 22:16:00
工作量不停變多又被總員額法框住,加上內部勞役分配不均,就是現在的慘狀!
作者: kentshi (ﳿ︠ N￾N )   2017-08-08 22:18:00
政府帶頭慣老闆+1,遑論勞工權益和企業心態
作者: antonny (安湯尼)   2017-08-08 22:20:00
其實我一直以來都不能理解判決的罰金和緩起訴處分金都用到哪去了,以實務經驗來說,酒駕在法院案件仍舊多如牛毛,最基本就是4萬起跳,全台灣這些案件每年進帳也不少但是司法人員卻是一直在處理這多如牛毛的事 卻沒有對應的酬勞,這部分一直很納悶 每年的加班額度都很吃緊沒錢就給你補休,沒人就給你限休司法案件都是在處理人們製造出來的紛爭 卻都是視為當然司法人員也不想整天碰這些吵吵鬧鬧的事啊...
作者: KINGTIGERX (細雨 河畔 擺渡人)   2017-08-08 22:26:00
還有拍賣的收入呢…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7-08-08 22:31:00
民事訴訟案件每件都要繳裁判費,真的不知道用到哪
作者: ds1999h (ds)   2017-08-08 22:33:00
我倒覺得不是政府帶頭的問題,而是台灣人(華人)的思維就是這樣。ex:有工作做就要偷笑、要認真做事、辛苦付出、不要斤斤計較。因此造成現在爆肝、責任制、普遍存在各行各業。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7-08-08 23:11:00
總員額法真是賤狗爛法,案件一直增加,人卻不能增公司可以說,我員工就永遠用這100個,五年後要做五倍生意!?
作者: fast1121   2017-08-08 23:31:00
加班費不會扣稅
作者: nf7689 (輕飄飄)   2017-08-08 23:45:00
垃圾政府本來就是最大的慣老闆!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17-08-08 23:48:00
幹話蔡: 政府不會照顧你的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8-09 03:11:00
每個人都換補休,最後當然大家越來越累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7-08-09 04:21:00
你可以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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