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會議記錄的決議請上級機關參採-公文寫作?

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7-08-13 05:55:18
市府主計處發了一份有關普查檢討的會議紀錄
有很多項目的結論後面都是要主計總處參採
因為會議是公所的人去開的
所以承辦把會議紀錄的正本給公所
副本給主計總處(含附件)
我有跟市府承辦反映,公文主旨只有寫檢送會議紀錄乙份
說明和辦法都沒有寫
發副本給主計處是要參採甚麼東西呀??
後來他才說最後會做報告書裡面會有會議紀錄的整理
這時才發正本給主計總處
剛剛查了一下公文的用語
主旨後面的用語應該要寫「請鑒核」嗎?
意為「報請上級了解兼有請示之意」
還是要寫怎樣的用詞會比較好????
雖然通常沒有甚麼效果,因為五年前應該都有寫過請跳過報稅期間
作者: mfhsieh2 (mfhsieh)   2017-08-13 08:14:00
公文的語氣以對正本收文者為準。如果對不同對象有不同語氣,應該用多稿發文。
作者: B123 (FAY)   2017-08-13 10:07:00
直接一文多稿就好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7-08-13 12:49:00
市府承辦不就不跟你講了現在發會議紀錄副本給主計總處未來還要有報告正式陳給主計總處 所以他現在發的會議紀錄 主計總也只會存掉 不太懂你的問題 主計總處只要市府正式陳的報告書拿來參採 會議紀錄只是報告書的一部份 是有什麼問題嗎…檢送紀錄本來就主旨就好 公文不就要簡淺明確送會議紀錄是還說明什麼 還要擬怎麼辦?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7-08-13 18:59:00
應該沒有這種用語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7-08-13 20:39:00
市府主計處發給主計總處 才可能會用鑒核 地方政府跟主計總處又沒有上下隸屬關係 用到鑒核有點怪吧…參採不是主計總處的要求或法規要求 就算你寫再多也要看主計總處要不要採啊 先溝通別人也要作再發吧…這不是公文寫什麼就能解決的 總處的承辦不想作一句錄案存參俟法規修正時一併研議就拜拜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