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預計在11月底離職,已跟主管口頭報備過
另外也跟主管講說,10月到11月該月整月請假,畢竟假不能換錢
主管今天跟小弟講說,人事的意思是,由於機關人力短缺
不太可能讓小弟連請一個月的假
換言之,就是不打算讓小弟這樣請
但小弟的假目前累計是休一個月還有剩好幾天
正常來講 是九月每禮拜休一天 十月整月請才有可能休完
(好幾年假都沒休完的結果.....喵的)
如果被人事阻擋 這有法源依據嗎?
小弟也知道
請假是公務員的權利 但准不准假是上級的權利
如果真的不准,那假就是白送國家了嗎?
懇請瞭解的大大們給小弟一個指引
有什麼可以對抗人事的這種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