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Servan公務人員板 板規 v3.0
v3.0修訂時間:2017/09/05
一、本板宗旨:
本板係供討論有關公職生涯的各項心得、心情、情報、公務經驗交換等等,促進現職
公務人員增長見識相互交流之討論用看板。亦歡迎討論與公務員有關之國家政策、時
事與公共議題。
二、看板規範:
(一)發文規範:
1.為方便板友閱讀、日後搜尋文章及板主收錄精華區用,請盡量使用現有文章分
類。板主得因看板整齊度及資料搜尋方便性,手動修改標題分類或於標題加上
關鍵字以利搜尋。
文章分類錯誤或自創分類者,刪除。
2.無關板旨文:禁止發表無關本板宗旨之文章,違者文章刪除。
國考文請移駕Examination看板。
非政府機關之國營事業。
相關文章請洽Gov_Owned板。
純政治文與本版無關者,文章刪除。
3.空白文、無意義文、一行文:禁止發表內文少於30字繁體中文字文章、或內容
空泛無法閱讀文章,違者文章刪除。
內文排版有問題經勸告不改善者,刪除。
字數判斷:標點符號、非繁體中文、表情符號、網址或故意增加之無意義文字
不列入字數計算。
4.禁止發表明顯人身攻擊或是未經允許於文章內公布他人足以辨識之個人資料,
違者文章刪除,並視情節輕重處以30日以內水桶。
5.鬧板文規定:發表以下言論且明顯為惡意者:
A發表無內容文(空白文)、或連續發表無意義文及關鍵字鬧版者
B發表或回復經板主公告停止討論之主題
C其餘未列舉但由板主主觀認定已影響看板秩序者,經警告不聽者第一次處三日以
下水桶。累犯者比照A、B 辦理
以上文章刪除,並水桶30日,情節重大者或由板主認定以大量新註冊帳號鬧板
者,該文章退文處分,並永久禁言。
6.發表轉貼新聞文章時須標明新聞來源網址及完整轉貼內容,且禁止自行修改新
聞文章標題致誤導,違者刪除。
新聞張貼數量限制:相同帳號(含分身帳號)一天至多三篇。違者超貼文章刪除。
7.轉錄文章、動畫、圖畫等,須經原作同意且於文章內標示,違反並經原作者檢舉者
,文章刪除。
8.禁止發表任何商品買賣文章,違者文章刪除,並處30日以內水桶。
9.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任意修改他人推噓文,違者處15日以內水桶。若推噓文內有暴
露個資等必須刪除理由時,請通知板主,由板主刪除。
10.本版可發表文章特定對象為公務人員之文章,如聯誼文、學術問卷文等等,惟除版
主親自主辦之版聚或活動外,皆不得以本版或批踢踢的名義進行。
11.文章或推文髒話或不雅文字過多,經版友檢舉者刪除之。
如文章或推文不雅字詞比例過多,版主得先警告。
經警告不聽者處3日以內水桶,累犯處7日以內水桶。
12.除上述版規外,文章有違反「PTT使用者條款」及「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
及申訴處
理規則」(PTTLaw板精華區)者逕行刪除。
13.對事不對人,文章有針鋒相對之虞或偏離版旨或其他明顯影響看板秩序者,版主得S
文或鎖文。
情形嚴重者得公告禁止討論。
14.若兩個月內同一使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
文章刪除
15.一月內多次違規被刪文多次者,版主得視情況予3日內之水桶。
(二)推噓文規範:
1.禁止連續大量重複或無意義難以閱讀、相似或空白之推噓文,違者處7日以內水桶。
2.禁止任何廣告連結及商品買賣之推噓文,違者視情節輕重處7日以內水桶,至多
30日。若明顯為廣告商推文則由板主提報至PTT法務部由站方處理。
3.推文含髒字不雅字詞者,如上述二、(一)11處分。
(三)其餘板規未盡事宜,則以PTT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若發生板規未規定狀
況,板主將依比例原則臨時應變處理。為加重處罰者須經個別警告或公告,且不
溯及既往。
三、違規處分:
違規累犯、分身帳號規範:針對同一帳號(含分身帳號)重複違反同一條板規
者,加重處分。加重處分方式可為:
原處分為文章刪除者,加重處分為文章退文。
原處分為水桶者,加重處分為水桶日數增加15日。
若該帳號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發言者,則分身帳號及主帳號一同受水桶處
分,且由違規日起重新計算水桶日數。
四、違規檢舉:
為鼓勵推動板主與版友共治,除二、(一)11與二、(二),
在此也特別增寬版友權限。
鼓勵大家一定要踴躍參與版務管理。
(一)除人身攻擊及公開個人資料部分得由當事人私信向板主檢舉外,其餘違規行為請
於檢舉區推文檢舉。
(二)檢舉時請附上違規文章代碼(AID)、違規帳號、違規內容及違反板規。
(三)於檢舉區檢舉者,版主需予回應。
除人身攻擊外洩個資以及嚴重影響版面秩序外,如違規行為未經版友檢舉。
版主得視為版友們默許而裁量不予處分。
五、申訴方式:
請見:
#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FhhlVRl (L_LifeJob) [ptt.cc] Fw: [公告] 檢舉申訴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