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豬骨摻人骨」造6100具假死人 課員貪污

作者: Lampaininder ( )   2017-09-07 21:39:39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6761 自由時報
「豬骨摻人骨」造6100具假死人 課員貪污判12年
2017-09-07 18:2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新北市八里區公所2014年爆發「豬骨混充人骨」弊案,課員連龍
得共計取得75萬不法所得,放水讓典固人文公司浮報6104具「假死人」,詐騙遷葬補助
1628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結,依貪污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地政局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公共工程案」,2012年開挖八
里廖添丁廟後方土地時發現大量無主墳,包商遂找來典固公司負責辦理起掘、遷葬事宜。
典固負責人林功輝擔心骨骸數量不多,所得工程款恐不敷成本,遂指示員工曾姓夫婦四處
蒐購廢棄豬骨,部分灑在工地內佯裝屍骨,部分則直接混入骨袋中,送往火葬場焚燒、裝
罐。
由於每具屍骨必須拍攝起掘過程,並登記經緯度及工程編號,工地人員也會把已掘起的屍
骨,重新丟進工地,重新拍攝並給予新的編號,以此方式造假。
殯葬補助審核則由連龍得負責,他藉此職務之便,5度向林功輝收賄,林為讓審核過程順
利,盡速取得工程款,總共交付70萬元給連,另還多次招待連喝花酒,連龍得還另還向廠
商詐取租車費及油資5萬元。
連龍得皆否認犯行,連辯稱他沒有驗收權力,且勘驗骨灰罈時也有其他課員在場,他只是
因經濟困難,才向林借錢。
不過課員證稱,因連龍得較懂殯葬事宜,主要由他查驗,並向廠商提缺失改善,印象很深
刻的是,連曾在勘驗時向廠商表示「要燒白一點」、「這沒有洗乾淨」等,法官據此認定
連確實有主導權。
合議庭比對工地、火葬等人員供詞,認定典固公司全案共報驗6665具骸骨,其中有6104具
混入豬骨,但因無法證明混充比例,全依5比5計算,總計詐領補助款1628萬5420元。
士林地院依5次不違背職務收賄罪、1次利用職務機會詐財,判連龍得44年5個月,應執行
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依詐欺取財罪判林功輝、曾姓夫婦各3年徒刑;另依詐欺取財罪
判2名工地人員各1年10月徒刑。
作者: NT49 (建議售價49元)   2017-09-07 21:56:00
詐領1600多萬的廠商只判3年
作者: flyidiot   2017-09-07 21:58:00
真的死好耶..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不義之財 就別貪了
作者: dolphin (小海│Busy)   2017-09-08 01:38:00
這種錢也敢賺...
作者: ECM (撿茶庶務官)   2017-09-08 06:37:00
六千多個無主孤魂來找你算帳 比被關還惨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9-08 08:46:00
哇~44年~跟3年~這沒違反比例原則嗎? XD這就很明顯看出公務員背的法律責任比一般勞工多很多,在討論所得的時候就沒人看到這些公務員相對付出的成本
作者: applez (applez)   2017-09-08 08:50:00
年金亂改後 只能提醒當事人下次小心點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9-08 08:51:00
詐幾十萬要44年,詐上千萬只要3年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7-09-08 11:57:00
不要違法就不會背法律責任吧 會亂搞的公務員只是少數人
作者: ifay (⊙﹏⊙* 懦夫救星)   2017-09-08 12:40:00
只是少數 哈哈哈 你太不了解公務員了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7-09-08 12:54:00
是被捉的只有少數 其他的是不想捉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9-08 14:26:00
規範公務員的法條已經多到動輒得咎~這是亂搞的,很多只是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7-09-08 14:26:00
貪污治罪條例真的很重!不是開玩笑的!
作者: famas2200 (喔!)   2017-09-08 14:44:00
貪污比殺人關還久,垃圾特別權力關係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9-08 15:14:00
所以啊 不要貪污 也不要殺人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17-09-08 15:19:00
郭瑤琪連找都找不到的二萬鎂就判了八年,法官好厲害啊!!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7-09-08 17:32:00
因為掌握國家機器和公權力 所以必須要求品格也還合理吧
作者: packing33 (33)   2017-09-08 17:34:00
適用法條不同啊 貪污治罪條例是很驚人的
作者: famas2200 (喔!)   2017-09-09 13:06:00
所以殺人都可教化、詐騙千萬也可教化,貪污幾十萬元就罪大惡極不可教化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9-11 08:52:00
特別權力關係下就是壓縮公務員的基本人權呀
作者: ezfarm (老大)   2017-09-12 19:47:00
哪來這麼多八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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