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一件公文,租借活動中心的,申請日期是前天,
可是它的使用時間是從上上個月開始借的,
換句話說,他是未經申請就使用活動中心,
因為對方是里辦,里長負責那一棟活動中心的開關門。
至於他後來又去補件的原因是有補助可以申請
我就跟承辦說,還好我們的管理辦法沒有罰則,不然就GG了。
他跟我聊別區的更誇張,沒掛文也沒繳費就去用了。
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公所會跟里辦交惡
本來是想說如果社區發展協會有社會局補助經費的話
那里辦辦活動民政局應該也有補助才對
這樣未經申請的情形應該會比較低
不過我上網後發現智慧電表應該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用戶端的顯示器可以顯示24小時用電的流量,
如果有人沒去申請就去用活動中心,一定會被發現,
因為開燈開音響開電扇開冷氣一定會用到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