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任職於某消防局
大概是兩年前,家母臨時遭遇重大車禍
滿嚴重的,後來有請領到重大傷病卡,於是想說利用這個機會,符合特困的調動資格
送了一份特困報告上去,中間過都算順利
可是到局長手上時,他卻將公文直接退回來
並表示:這份報告他不核准,公文上也並未註記任何批示。
當時還覺得莫名其妙跑去跟他理論一番,
最後只烙下一句:這文我不會准,找誰來講都一樣
後來,由於求助無門,家母的病情也好轉很多,這件事也就擱著了。
最近才知道有這個版,所以想求助大家如果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如今已經過兩年,家母的身體早已恢復健康,重大傷病卡也過期了
那份被無緣無故退回來的公文仍躺在櫃子裏面,是否有時效的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