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勞務契約遇到的問題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7-09-28 13:53:39
手機簡回
所有險種都要金管會核准才能賣
所以市面上雇主險不會有財損
另外第三人保障內容跟雇主完全不同
你這樣處理變成
除了雇主險內容寫錯外
又加上漏寫第三人
一個疏失變成二個
建議您自簽疏矢
無法執行部分依中華民國其他法律辦理
(也就是說雇主險就依法不用財損)
請同意修正契約(不是變更)
如果主計一定要懲處
就簽個長官以口頭訓示
※ 引述《cjfnued (西街)》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目前遇到一個勞務契約 當時承辦立約時
: 保險那個條文寫到 需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 而雇主意外責任險的內容須含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XXX元整
: 現在問題來了
: 廠商要請款 附的保險單上 雇主意外責任險沒有財損這條 被主計抓到退回
: 詢問廠商 廠商說 雇主意外責任險沒有保財損 要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才有
: 經詢問其他保險公司也都沒有
: 那現在有先請廠商趕緊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補救
: 可是因為金管會規定 保險日期朔往最多只有三個月
: 這個案子於4月開始的 等於無法照契約規定的時間補救
: 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
作者: a25 (這樣的我)   2017-09-28 19:46:00
覺得是好方法!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7-09-28 20:03:00
務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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