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臨時人員轉約僱再轉回臨時人員

作者: bluefish77 (fish)   2017-10-01 20:57:59
各位版上的前輩大家好,
小妹於105.7於某中央機關擔任臨時人員(契約書上寫「專題研究計畫專任研究助理約用契約書」)
面試時說是署聘,進來後才知道署聘是以前的說法,離職後該職缺會轉成約用,
且一年後必須換人,除非中間間隔一個月以上才可再用同個人,
單位目前的解套方式皆為:約用→職代→約用
由於小妹是身障,辦事能力尚可,主管想將我留下來,
於是於106.5換身分,變成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現因考試分發人員即將於10底11月初報到,又面臨要換身分的時刻,
主管想將我換回原本的約用缺,這樣至少確保我可以再待一年
但有幾個問題想問:
Q1.約用轉職代,由於適用不同法,轉成職代後約用的年資不採計、假也不得延續;
那現在若再轉回約用,人事室說會認職代的年資,那特休的算法會是怎樣呢?
假設10月換身分,職代年資6個月(106.5~106.10),那特休算法
會是a. (職代)7天/12*6 + 3(約用滿6個月)
=3.5天 + 3天
=6.5天嗎?
還是b. 106.5~107.5滿一年給予7天特休?
Q2.同Q1.,105.7~106.5的約用年資也可以採計嗎?那特休的算法會是?
Q3.再轉回約用時的月薪為什麼還是是第一年薪資?還是過了哪個時間點會變第二年薪資?
關於Q1,先前有詢問人事室,但是剛好在新舊勞基法交界之處,當時人事室說無法回復我這種假設性問題
關於Q2.Q3.目前所屬機關的人事室似乎是不認...
單位主管有於勞資會議提出,主秘也認為這樣轉換身分卻無法累積年資,造成這群人的權益受損,似乎不合理
但人事室表示:我們不做先例,請給我他機關的案例
自己的權益只好自己爭取了,
故想請教版上的前輩,是否有遇過類似的情況或是認定的依據?
先謝謝大家!
作者: pk0943 (.)   2017-10-01 22:49:00
為什麼不趕快考上正式人員?你身障可考身障特考。
作者: ihakkanet (健人就是腳勤)   2017-10-01 23:25:00
由人事請示上級
作者: bluefish77 (fish)   2017-10-02 07:16:00
回p大,我知道可以考身障特考,雖然是過渡期,但也希望自己的年資薪資是有成長的回i大,上級是指人事行政總處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02 09:15:00
找我的id加上休假,有正式公務員的部分文章,可能有幫助
作者: segio (初華)   2017-10-02 14:56:00
現在一年一聘這樣玩.新花樣[email protected]@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7-10-03 19:46:00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6條、勞基法第10、38條,每段轉換都算離職,看起來是不行累計真的認為有損及權益,那就請事病假生理假來補吧!
作者: prund (蜻蜓寶貝~*)   2017-10-09 19:35:00
所以出缺都不用上網徵才嗎?都用同一個人,別人面試當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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