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macreep (imacreep)
2017-11-04 07:23:10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高考及格或普考及格且現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合格實授,具交通
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歡迎交通技術或電力工程職系考試及格者應徵)。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
任情事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者。
工作項目
停車場委外經營招標及履約管理、轄區停車場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小弟為台中人想回鄉任職,請問各位版友該職缺如何?在事求人印象已經出現好幾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