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前輩們好 想請教一個提敘的問題
小弟本是軍職 上士退伍
於前年的時候有幸考上警職 讓我得以重返陽間
因為我上士七級退伍
比照公務人員應是委任三職等
四等警察也是委任三職等
照理說我任上士的年資應該可以拿來提敘
我實務訓練期滿後去申請 銓敘審定後有點傻點
只採計我2年的年資
https://imgur.com/E6DXSUh
因為那2年是在學校當隊職官
後面的年資說軍職專長與警察勤務工作性質不相近
我去查看軍職專長職系認定對照表
隊職官(裝甲步兵士)的職系是算一般行政
後來我在野戰部隊擔任野戰砲兵士職系是算機械工程
但表最下面的附則第三點有說明"本表所列各軍職專長
,均得於任一般行政職系職務時,辦理提敘俸級"
https://imgur.com/1hxvF3H
這個提起復審有機會嗎?(還是上班時間先打電話問問承辦人)
警察的職系我也查過了
從"依法考試及格人員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裡的特考警察人員
備註欄提到在警察機關裡任職也可適用一般行政
https://imgur.com/4hGVCGo
差了3、4年不讓我提敘差蠻多的
順道一問 公文裡有提到畸零月數不予提敘
所以是以「月」為單位嗎? 還是要天數實滿1年才算1年
因為我那畸零月數其實是11個多月
若以天來計算 又差1年了 又虧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