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變更設計流程

作者: necci (沒事丟先生勿擾)   2017-12-14 20:34:50
最近遇到一項20幾萬工程案,將原來廁所及倉庫改造成哺乳室,工期短短1個月,但是執
行的所屬機關還沒完成變更設計卻允許廠商施作,也報竣工了。
疑問1:工項新增1項,也有減項5項,要再補做前面限制性招標流程嗎?
疑問2:變更設計原因是施工後,施工廠商提出有一面磚牆有倒塌可能,協議會決定把牆面
打除,改成輕隔間及防火門。疑惑的是,工程變更由施工廠商發函說明,副本給所屬機關
,正本給監造。問許多人都說應該是監造發函說明有變更需求,請教是有沒有應有哪方(
是監造或承包商)提出變更的規定?
謝謝各位解惑
作者: BPM88 (BPM)   2017-12-14 21:54:00
採購契約要項20和21
作者: rong0204 (隻隻叫)   2017-12-14 21:55:00
2.任一方都可以提出,大家現勘開會評估預估增加減經費簽准就可以變更
作者: taimu (?)   2017-12-15 06:43:00
報竣???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7-12-15 08:57:00
事前有紀錄或公文,就補辦程序吧;工程會契約好像也有先行施作的條文
作者: b852258 (Lion)   2017-12-15 15:12:00
這個算未能預見之情形嗎?
作者: suyen (心情好又暖)   2017-12-15 22:51:00
若已完工,行政程序最好要補齊,承包方提或監造提變更原則並簽准=>簽簽約變更議價程序=>完成議價後作成紀錄納入契約一部分=>完成變更契約
作者: zz0928 (zz0928)   2017-12-15 23:38:00
依據契約規定一定是發函給設計監造正本副本給機關若有涉及新增項目需要辦理議價事情就大條了 設計需會會計辦理議價手續早期有一些不同變更提議單是 設計監造 施工廠商 業主等三個表單不管如何辦更設計預算增減表單做出來具文給業主他們機關一定要跑流程不然將來結案會非常卡
作者: necci (沒事丟先生勿擾)   2017-12-16 09:33:00
是不是算未能預見,所屬補辦程序簽呈未具體說明,只寫為提高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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