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lua42 (kilua)
2017-12-27 19:34:34想請問一下版上的大家
最近剛接財產管理的業務
很多事情還搞不太清楚><
之前財稅局來查核的時候有提到說,我們機關財產報廢都沒有上簽請求報廢,只列印報廢單核章
要求我們以後要報廢的話要上簽
因為財稅局這麼說,所以我也打算按照財稅局的建議,請保管人要報廢物品時,上簽呈報上級通過再做報廢
但是我們課長覺得這樣很麻煩
不想照著做
想按照以前的方式列印報廢單蓋一蓋就好了
因為剛接,所以不清楚到底正式的報廢程序到底是如何
有相關的法規規定要上簽敘明報廢嗎?
萬一如果真的繼續照原來的方式,只用報廢單蓋一蓋會有什麼問題嗎?
覺得財產管理真是個複雜又可怕的業務QQ
再麻煩大家了,感謝><
現在要求好像比較嚴,我接過北市財政局要求我補提報廢時的原簽的電話,以前我都沒有附過而且財稅局查核都這麼說了真的不要這麼當耳邊風啊至於問題……就缺失吧,它不同意你的財產辦報廢的話,你還是要硬著頭皮補件給它啊
作者:
kilua42 (kilua)
2017-12-27 20:16:00我的立場是想照財稅局說的方式辦理,但是主管不要...QQ所以想說有沒有更強而有力的方式或規定可以讓主管改變主意的><之前的報廢案件財稅局沒有要我們補件,不過要求我們之後相關案件要上簽辦理,現在就是卡在主管不想照財稅局說的做.......
作者: VoV (VoV) 2017-12-27 20:25:00
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看看
作者: yuhdean (yuh) 2017-12-27 21:07:00
為何不試試報廢單和簽呈一起印出來,同時給課長。
作者:
kilua42 (kilua)
2017-12-27 21:56:00to Y大: 我的想法是保管人要報廢自己保管的財產應該是由他們敘明報廢的原因及理由,再會辦財管單位(我);如果由我來主簽的話好像就是由我來為報廢背書?而且我是管理人員,並不是保管人,感覺由我主簽好像怪怪的?還是說這樣子也是可以的呢?不好意思,因為剛接這項業務,實在是沒什麼經驗,如果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涵><
作者: bohan0817 (小雞為主有認識的人天天) 2017-12-27 22:11:00
沒聽過保管人自己簽的,尤其是業務單位都會理所當然的認為財管是幕僚單位該做的事情,反正報廢理由千篇一律,年限已過,不堪使用!建議財管自己統簽,再會各承辦人,比較有效率,你的主管也比較能接受吧!不然一堆簽就為了財產報廢,單位主管不就煩死XD
我們機關從以前開始就是由保管人簽報廢會辦財管的,長官決行後再由財管處理後續相關作業,建議還是多方打聽
原po的想法是對的 ,保管人才知道財產目前的使用狀況,由保管人簽才合理 ,並不是過年限就能報廢,還需加上不堪使用這條件,核准報廢後的廢品是要再追蹤的
記得有規定流程,可以去官網上找找看,我是有收過公文不過是財政局的我們的作法上保管人提報廢通報單,財產我大約一個月才會提送一次報廢(會計說太常提會被局裡注意),收集完一個月的通報單我再統一簽出去
這個課長不及格。你們是會簽單位,主簽由保管課室發動你們課長只需要蓋個空章,他在麻煩甚麼?真正麻煩的是被審計室盯上要求敘明原因的時候吧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17-12-28 11:19:00本來就該由業務單位發動,財管單位沒那麼神知道你要報廢
作者: Arya (開到荼蘼) 2017-12-28 13:31:00
先看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及作業手冊等等確定法規的內容,有疑問就請教財稅局或其他機關的財管,畢竟各縣市的作法可能不太一樣。我這裡是通報各單位在期限內提交報廢申請書,收集彙整後簽辦;若此期間各單位有報廢需求,會請保管人簽會財管,作法算是蠻彈性的
作者: Arya (開到荼蘼) 2017-12-28 21:28:00
現在才發現少字XD 是在通報期間「之外」會請保管人自己簽啦
你們課長這樣不行啦……上簽也一樣是蓋章,有那麼麻煩嗎XD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7-12-28 22:19:00你們課長很奇怪,又不是他在簽
作者:
wayneho (怪人)
2017-12-30 11:36:00不是財政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