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關休假年資併計的問題想請教:
100.10-102.10因為準備國考沒有工作,但當時為了保勞健保有加入職業工會2年
102.10任公務人員至今(報到開始即算,104年以後考上的受訓不算?)
因為近日看自己的休假年資發現為6年3個月(21天),想說是不是人事弄錯
但經詢問人事,他說我的休假年資就是這樣,但他沒有說可否併計
想詢問加入職業工會的部分也可以併計休假年資嗎?
若是這樣但是我104-106年國旅卡補助的部分都只有8000元
這樣好像又不太對
因此想請教,我單位的人事室不是有那個部分弄錯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