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限制性招標,不能訂後續擴充條款?

作者: bota (llll)   2018-01-10 14: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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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ossbearer: 工程企字第8814908號,前提是沒公告程序 01/09 09:13
我剛剛細看了一下, 好像不是這個函釋的狀況
(1) 這個函示是, 22-1-7, 原採購的後續擴充的範圍不明確,...工程會建議該機關
不得引用
(2) 我的狀況是
a. 之前有買一台機器
b. 現在要買零配件:
b.1: 簽准以22-1-4辦理
b.2: 投標須知有列後續擴充2年
也就是說, 第1年的採購依據是22-1-4; 第2-3年的採購依據是 22-1-7
我們政風說不能這樣做?
請問一下, 政風的說法有依據嗎?
ps: 我這樣做的好處是, 議價只要議一次就好
: → bota: 非常感謝 01/09 09:25
: → SELEX: 用22-1-4,還會有公告程序? 01/09 19:17
: → ahanchan: 細則23-1,得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01/09 22:47
作者: panda1221 (越後之龍 盤旋蒼天)   2018-01-10 15:58:00
22-1-7法條就謝的很清楚了……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您用22-1-4議價,應該沒有招標公告吧…所以後續擴充條款要出現在兩處,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1-10 16:10:00
跟原廠商限制性招標也是可以公告的當然如果你不肯公告,那的確就跟函釋的一樣不准擴充
作者: panda1221 (越後之龍 盤旋蒼天)   2018-01-10 16:14:00
大概是後來的公告能否算法條所說的原招標公告的問題了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1-10 16:16:00
網站函釋最後有"本函說明3所稱之限制性招標,係指未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之限制性招標"抱歉!太久沒辦了,我有點忘了22-1-4有沒有刊招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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