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限制性招標,不能訂後續擴充條款?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1-10 18:50:06
※ 引述《AHELF (工作 QQ)》之銘言:
: 恕刪
: : a. 之前有買一台機器
: : b. 現在要買零配件:
: : b.1: 簽准以22-1-4辦理
: : b.2: 投標須知有列後續擴充2年
: : 也就是說, 第1年的採購依據是22-1-4; 第2-3年的採購依據是 22-1-7
: : 我們政風說不能這樣做?
: : 請問一下, 政風的說法有依據嗎?
: : ps: 我這樣做的好處是, 議價只要議一次就好
: : → SELEX: 用22-1-4,還會有公告程序? 01/09 19:17
: 樓下就是一種公告程序 XD
: : → ahanchan: 細則23-1,得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01/09 22:47
: 但是 細23-1 所謂之 徵求受邀廠商不是招標公告
: 採購網給他的名稱是 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
作者: bota (llll)   2018-01-10 19:09:00
感謝ps:我這個案子是每年三都會做一次,...歷經好幾任都這樣做現在換政風, 突然說這樣不對---------------------------如果採A大的解釋(我覺得他的解釋也說的通啦),代表本機關10年來, 至少三任的採購都做錯(這十年的監辦單位也都沒看到)--------------------------------------------------------我現在的困惑是, 要不要改變做法以後不訂後續擴充條款了, 每年都辦一次甚至更進一步的, 依https://goo.gl/WfFLPa 這個網站(最後)的看法,... 不要公告了(增進採購效率)ps:本機關這幾年來, 幾任的採購及監辦, 應該是採A的看法採A大的看法,...我倒不覺得, 做錯都沒人看到因為每年也有上級稽核,...難道都沒人發現???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1-10 19:55:00
問題已經釐得很清楚了,乾脆打去工程會問好了,反正就行或不行
作者: bota (llll)   2018-01-10 19:58:00
幾乎打不進去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8-01-10 20:50:00
之前都沒注意到這個問題,先推一個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8-01-10 20:53:00
您是對得 握確實錯用 原文做修正了 感謝您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8-01-10 21:18:00
台銀採22-1-4+上限制性招標公告https://goo.gl/3Jim5K原生碳粉匣只能原廠製造供應,但他們沒在自己販賣的都透過經銷商或代理商,招標時原廠也不會來投標投標進來的都不是22-1-4所稱的「原供應廠商」老實說我覺得有點違反直覺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8-01-10 22:47:00
bota兄大概是因為不想每年議價 所以才會1+2並且敘明後續擴充條件單價比照原契約 這樣後面2年換文就好如果這10年都是1+2這樣辦 顯然廠商可接受3年同一價那乾脆一次標3年 後2年敘明如機關次年預算未獲得通過則雙方得中止契約的條文 實務上不通過的機率微乎其微這樣一次標3年 在第1年做3年份量的決標公告就好後2年連決標公告都不用做 也不必換文 除非預算沒通過前提是廠商肯3年同一價 有些廠商不肯 就是要1年1年議如果1年1年議 那限制性招標用22-1-2 22-1-4 22-1-7都一樣另外用22-1-4 我會再考慮 真的只有這家廠商可以有零件嗎?不過老實說 用22-1-2,22-1-4然後以23-1公告10年來我沒遇過第2家廠商投標 算是夜路走多沒遇到鬼吧儀器類的是這樣 不管公開還是公開徵求限制性 都只有1家投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1-11 09:32:00
不算夜路吧,儀器維護案,原廠貨找原廠的案子,一般廠商不會去跟原廠搶,到時老大不爽不給原廠零件就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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