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勇於揭弊遭免職永不任用 前公務員聲請釋

作者: qqq5566 (正義魔人)   2018-01-10 21:25:06
勇於揭弊遭免職永不任用 前公務員聲請釋憲
2018-01-10 18:52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22803
法務部廉政署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減免檢舉人的法律責任以打擊貪污之際,新竹縣家畜疾
病防治所前公務員戴立紳,檢舉原任職單位貪污,卻飽受同僚壓力,更因此丟了飯碗。他雖
經法院判決免刑,但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遭核定免職且永不任用。他今在民
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陪同下,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希望國家能保護揭弊者。
戴立紳強調,「我不是勇敢的人,也不想當英雄,事情發生前,我只想好好工作養家。」原
以為揭弊會受國家保護,殊不知是一場騙局,實際上受到一連串打壓、懲處。
他說,家人、老婆、小孩被人用異樣眼光看待,誰還我公道?真正在貪污者,繼續上班、辦
理退休,安穩領退休俸,我是檢舉人被免職、嚴懲,打死在那邊給大家看。「我的犧牲,希
望儘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相信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最後防線。」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貪污案,就是靠個小小公務員、資訊處分析師田志文一通檢舉電話,
才讓檢調單位展開追查,但檢舉人身分曝光後,不只恐會受到原單位打壓,甚至有生命安全
疑慮。屏東老農自行蒐證向警方揭發郭烈成煉製黑心餿水油,也遭地方人士「關切」,嚇得
不敢回家,得另覓他處避風頭。
為鼓勵更多「吹哨者(Whistle blower)」勇於揭露不法,新法草案針對公部門揭弊者,明
訂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職位保障等,主要在禁止機關調職、減俸、懲處等不當措施。
另外,禁止機關長官侮辱、騷擾揭弊者;揭弊者若認遭報復,可循法律途徑求償,草案中也
轉換舉證責任,機關要負責舉證對檢舉人的不利對待與揭弊無關。揭弊者於弊案中所涉及的
刑事犯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行政責任也可減輕或免除。
草案尚未通過,無法受到保護的戴立紳因檢舉貪污,人生就此轉彎。司改會指出,戴發現長
官不斷要求他作假帳、公費私用時,他開始按按捺不住內心罪惡感,受到良心驅使,透過政
風室向廉政署自首,並提出有力證據,協助檢警調查,讓貪腐共犯結構有機會被揭露並受司
法追訴。戴也因此惹上官司,雖法院判決免刑,但他前年遭新竹縣政府核定免職並永不任用

義務律師團周宇修、張凱婷、黃冠偉指出,為鼓勵體制內勇於揭弊,《貪污治罪條例》中設
計讓法官能夠對揭弊者刑度減輕獲免刑,立意良善,但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卻規定「只
要曾服公務且貪污,經有罪判決,就應免職且不得再任用」。
律師團表示,在法律上,「免刑」是一種「有罪判決」,只是「免除刑之執行」。因此,依
據規定仍不再任用。這種制度設計,對揭弊者保護只給予刑罰上減免,卻無法繼續保有公務
員身分,無疑成為變相懲罰。
此外,不論有罪判決理由為何一律免職的規定,也違反比例原則,對於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
的權利,顯有不周,也可能造成為了保全工作,不敢揭弊的後果。
針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前段,對公務員吹哨者保護範圍適用
部分規定,期盼大法官宣告違憲,讓戴立紳回到工作崗位,並鼓舞更多良心公務員,未來能
為揭發機關黑幕勇敢站出來。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說,「在台灣要保護「抓耙子」,重要課題為必須克服汙名化」,由
於華人文化社會非常強調「忠誠」,在家庭、公司及政府都是如此,吹哨者等於背叛,出賣
公司、同事,洩漏機密給外人。
「我們需要重新定義價值,揭弊者才是真正為公司好的人,且公司不等於董事長。」此外,
必須克服政治上的恐懼,經歷長期戒嚴,政府為了控制人民想法,四處安插打小報告的「抓
耙子」,很多人把吹哨者聯想成政府的爪牙、白色恐怖的延續。
她認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完全沒有類型化,也不考量觸法原因,一律予以免職,有違
比例原則,希望大法官審酌、有個好的釋憲結果。
作者: wowilan (娃依嵐)   2018-01-10 21:29:00
勸世文...什麼都官官相護 唉
作者: onefriend (我還熱血)   2018-01-10 21:34:00
有足夠證據的話我也會檢舉,只是通常證據不足
作者: smelltherat (迷路)   2018-01-10 22:08:00
共犯結構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8-01-10 22:30:00
本來看第一段不知道在講啥,原來"被"命令作假帳= =
作者: sam123w (鋼彈)   2018-01-10 22:52:00
檢舉者被這樣搞 誰還敢檢舉?
作者: horse2819 (風要飛翔)   2018-01-11 06:31:00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作者: forget3344   2018-01-11 06:48:00
違法第一時間就要拒絕 頂多黑掉 傻傻的 當然有罪啊例如長官叫我去搶劫 我搶了 自首 誰鳥你啊 最輕點而已
作者: pcj (愛睡覺的小熊)   2018-01-11 09:14:00
不瞭解最後為啥被免職?是因為算共犯結構嗎?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1-11 09:19:00
頂多黑掉?那現在你在某山區的單位內 全單位都收黑錢 你要不要拒絕!
作者: TsaoJJ (完全沒有畫面)   2018-01-11 09:34:00
因為還是有做假帳啊 所以免職
作者: pcj (愛睡覺的小熊)   2018-01-11 09:38:00
不能算污點證人嗎?
作者: applez (applez)   2018-01-11 12:04:00
傻傻的 向政風檢舉無異玩火自焚
作者: toro313 (晚輩只是來勸架)   2018-01-11 15:22:00
這種文章應該要貼在補習班布告欄,超級勸世文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8-01-11 17:00:00
還以為是千文兄,好久沒爆卦了
作者: onefriend (我還熱血)   2018-01-11 20:02:00
有這種證據的話現在當然是PO爆料公社,沒人壓的了
作者: jjer (CCC~)   2018-01-11 21:59:00
小蝦米 乖點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8-01-11 23:16:00
大概是長官叫你做違法的事情,然後就照做,結果被政風查到,政風說自首至少可免關,他就去自首了,後來果然弄了免刑,不用關已經賺到,那些長官死不認罪,所以還在訴訟中,自然沒有免職的問題,等官司了結,有罪確定,還要去關咧,這有比較好?當公務員長官違法的命令都分不出來的話,那中招不是剛好寧願不配合黑掉,找機會調走,若真是共犯集團,那些人巴不得你快走,再換個能配合得來咧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8-01-11 23:23:00
我們首長要叫我們做違法的事,通常都會把我們叫去罵一頓,然後跟我們說,你們知道該怎麼做了吧﹗因為他怕被錄音,所以不敢親口說要我們做什麼我們也跟他裝傻,直接回不知道,心裡外加罵一句,呷賽啦﹗拖到最後不是叫別人做,要不然就是他也不敢明講就耗著耗久了事情就拖到不見了你做了違法的事,再來檢舉,那也只能是共犯,罪輕罪重而已出事了叫窩裡反,不叫吹哨者﹗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8-01-15 08:31:00
不知道被檢舉人怎麼處理,如果是告發者下場悽慘,被檢舉的反而沒事,那就真的很諷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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