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姐您們好:
有一休假年資合併疑問想請教大家
分別在102年普考與106年高考三級上榜,
上班時間時程如下:
1.103/03/28到單位報到
2.103/07/28正式任用(有銓敘函)
3.103/12/31試用期滿(有銓敘函)
4.106/12/22辭職(106年度考上高考三級)
5.106/12/22到新單位報到
6.目前預計4月下旬完成實務訓練(含基礎訓)
因為離職前在高雄單位已服務滿3年年資,
理當隔年即具有14天休假
但因106年度考上高考至新單位報到
想請問今年實務訓練銓敘完成後,
將會有幾天休假以及108年休假天數分別
會是多少?
因為查閱相關規定後仍具相當疑問
想請各位熟稔人事法規大大釋疑,
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非常謝謝大家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