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各位:
我於
98年07月初考分發,合格實授
106年09月-12月中請了約4個月的侍親留職停薪(已委任三等)
但106年普考上榜。
106年12月中復職(106年的休假天數是21天)
107.01離職至新機關報到(離職報到是同一天)
初等考及普考都是相同職系。
請問我到新機關會有休假天數嗎?
之所以這樣問是我看到自己的差勤系統休假年資寫0年0月,休假天數0天。
想先請問因為之前原機關是21*9/12=16天
(雖然他寫21天,不過我認為是他沒去改)
所以想先請問看看是我認知有誤解還是新人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