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務前輩好!
小弟任職於某地方政府,大概在半年前有民眾向政風處陳情,政風處向本單位詢問案情時
,發現有不合法規之處(是與民眾陳情內容無關的案外案),另以密件公文請本單位依法妥
處並函復辦理情形。
我接手後認為依照中央主管機關的函釋,並參考其他縣市政府的前例後,該案應該要依法
裁罰,因此就擬了稿要向其他單位調查證據,作為裁罰的依據。
但我將稿呈給直屬主管後,直屬主管找我討論過很多次,他希望這件案子能夠用其他方式
答覆政風處,而不要裁罰。因為一旦裁罰下去就是一大群受處分人,勢必引起民眾強烈反
彈,也會遭遇民意代表的壓力。
可是其他類似的違規個案,本單位一向也都是依法裁罰,怎麼可以因為這件案子受處分
人多、影響層面大,怕被民代施壓就不處理呢?於是我還是堅持自己的意見,但擬好的
公文也一直被直屬主管壓著。
這段期間直屬主管也試著要用其他方式掩飾過去,例如:要我先向能提供證據的單位電話
詢問,如果詢問結果是證據充分的話,就不要發文了,另外再用其他方式答覆政風處。如
果詢問結果是證據不夠充分的話,再正式發文過去,以對政風處有個交代。(直屬主管一
開始沒有講這麼明,是我在詢答的過程中發現直屬主管的真正意圖的)
問題是,如果電話問出證據充分反而不發文,豈不就是吃案了嗎?直屬主管似乎覺得他的
真正意圖被我發現之後,就沒再找我討論這件案子了。
至於我呈上去的文稿,因為來文是密件沒有掛文號,是我自己取號的,所以過了幾天我就
把公文銷號了……結果,到現在大概三四個月過去,那份公文也從直屬主管的桌上消失了
(我們的密件公文夾顏色很顯眼,一眼就能找到)
這段期間政風處承辦有來電訊問過辦理情形,我暫時以「還在研究案情」敷衍過去。
想跟各位請教的是,這件案子如果公文要出去,勢必要經過直屬主管核章,但我只是先調
查證據而已,他都不敢蓋章然後一直壓著,也不去找更上層的主管討論,公文也被他收著
,而我又已經銷號的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給小弟參考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