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想請教
依照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五條
二、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
其學系、輔系或研究所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
及
三、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
其最近十年在大學系所(含尚未畢業者),
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
由於人事法規多如牛毛
我不確定 轉換職系 是否另有專屬法規
我想問的是
轉換職系
如果是用就讀科系來轉換職系 應該就不受10年期間限制?
假如某人大學念的是 土木工程學系 已經畢業14年
現在銓敘的資格是一般行政
假如他想取得土木職系的任用資格
是否仍可取得? 而不受畢業時間限制?
法條中的"性質相近"與否 由誰來認訂?
銓敘部?
假如是國立大學的土木工程學系畢業
是否仍有可能被認定為 性質與土木職系不相近 而無法取得土木職系的資格?
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