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最近爸爸 去醫院診斷癌症
最近都先請假的方式到醫院照顧爸爸
但真的很難一邊上班一邊專心照顧爸爸
最近上簽 簽准可以留職停薪一年
但前日人事主任有跟我聊了一下
他說在留職停薪期間如發生爸爸離開的事情
無法請領喪葬補助和公保三個月的補助
但因後來我要繼續問 結果主任電話就來了 於是只好自己上網查
後來我上網查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3535
上面是民國94年發布 說明同意從寬發給喪葬補助
但現在依105年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辦理留停
跟當時民國93年的法律有所牴觸
民國93年的法條 確實是在第4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 (裡面有侍親留停)
但現在卻是在第5條第1項第3款@@
以上是第一個問題...這樣可以請領喪葬補助嗎?
第二個問題...
人事問我要不要繼續續保公保,請問假如我不繼續續保
如果爸爸真的不幸離開 我是否可申請公保補助?
第三個問題...
留職停薪期間如爸爸離開,要在20天內復職,
復職後 如果還有喪事或其他問題要處理
這樣可以請喪假?
因為我只有查到嬰留職停薪期間,復職後可否於百日內請喪假
http://web.csjhs.tn.edu.tw:8080/Lists/List8/DispForm.aspx?ID=27
裡面的內容有一段讓人匪夷所思
如有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喪假事由,"不生請假疑義" ???
這還真的有點難懂 不生請假....囧?
第四個問題...
如果爸爸好轉的話
請問我提前申請復職 通常要多久前通知機關要復職呢?
感謝各位!! 替小弟解惑 感激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