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去年高考上榜的,因為現在還在服研發替代役,本來算盤打得很好,想說只要我先取得資格,再用保留的身分就可以像版上前輩們所說的利用放榜的時間差變成增額頭,而且查過前幾天保留的人都分發完了。殊不知最近剛好任職單位在詢問可能出缺給我,要我去確認時間上是否有機會的時候,我發現了一個悲劇...
我的退伍時間是今年的9/28,根據以往的經驗會在放榜後的隔幾天到一週,詢問保訓會的結果才知道即便我提早申請保訓或提早拿到退伍令都沒有用,因為我的退伍時間正是公文上的保留原因消滅時間,意即我必須等到9/29 0:00才正式恢復自由身,那這樣一來我後面申請補訓時就一定得變成遇缺分配,人事總處跟我說首先有人申請補訓,才會有急需用人單位提出要人,然後就速配成功 大概就是得去地方單位磨一磨,很渺茫機會進到原機關或中央單位了。
這邊想請教各位前輩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不是即便我退伍後就申請補訓(例如9/29),我也只能排到當年度增額的尾,沒辦法優先選,然後也無法選到增額的開缺,一定得是遇缺分配。
因為概念上我可以比他們早分發,但是放榜後增額的人就會直接排入候用名單,那我晚了他們幾天,所以會排在他們後面?
第二個問題是想說,如果我排在他們後面,那我可以分發的時間也得等到他們增額分發之後,還是我依然用遇缺分配的方式就先行單獨分發了。
如果排版有點亂,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