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關休假年資問題
本人105年高考錄取,106年2月底合格實授
於106年在次錄取,10月30日當日離職並到新單位報到。
1.依照銓敘部1033865849號令,今年(107)因為休假年資中斷,所以休假只有1天?
要 旨:
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休假年資採計事宜
本 文:
一、應民國 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休假年資採計事宜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始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
條第2項規定,按正式派代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2.明年才會將舊單位的休假年資併計(雖未滿3年),應該7天假?
3.這樣重考換單位受專業訓,年資都無法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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