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下面狀況是否有違反公職兼職
因為就讀研究所手邊有幾篇論文要出刊
依據司法院32年4月28日院字第2508號函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謂經營商業」
如果收取出版社報酬是沒問題的...
現在是其他作者的公司機關有補助獎勵金
他們想把他們領到的獎勵金給我
他們覺得我貢獻大...
我不是專業寫手
只是剛好作者有幾個缺
把好朋友掛名進去
如果我收取他們申請到的獎勵金
這樣是否有違反兼職或是其他問題?
需要單位主官同意嗎?
感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