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採購異議&履約

作者: DemonT (預告微笑)   2018-03-02 21:26:04
請益2個問題
1.如果廠商提起異議的期限經計算為假日或休息日?
那廠商於假日次日上班以"傳真"方式提出合於法定程式嗎?
請問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適用哪個條文?
2.配電盤汰換工程,原設計圖說為無熔絲開關。
廠商以要項21點獲機關核定得以漏電電路斷路器更換(也經設計單位審定)。
但材料進場安裝後發現場地線路複雜,故漏電斷路器頻頻跳脫,
那請問接下來如何辦理...(假設場地線路短期無法更換)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3-02 21:29:00
阿斯有問題,建議查線找出問題,否則安全堪虞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8-03-02 23:27:00
第1 可看看民法122和行政程序法48是否可用
作者: DemonT (預告微笑)   2018-03-03 08:22:00
看「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三十一次會議紀錄 好像沒有結論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8-03-03 08:54:00
開始履約就是履約爭議了,那來的異議責任歸屬確認誰付錢
作者: DemonT (預告微笑)   2018-03-03 09:04:00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第1個問題和第2個問題是分開的(不同事件)。異議是招標時提起的。第2個問題點是變更圖說後才發現變更後無法達到採購目的的做法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8-03-03 09:34:00
招審決及其爭議之決定如果不適用行政程序法,那就引民法規定來處理,查了一下,工程會的確沒明確函釋
作者: DemonT (預告微笑)   2018-03-03 11:50:00
通說採購是私經濟行為,按雙階理論而言異議是偏於公法爭議沒錯。但74條依本章提出似又有所區別。還是簡單一點回逾法定期限,給廠商不予受理,(公共金額以上)讓他去申訴?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8-03-03 14:58:00
我傾向民法122的解釋,以休息日之次日為受理期間之末日不過這只是我個人見解,沒什麼依據,供您參考
作者: DemonT (預告微笑)   2018-03-03 15:29:00
謝謝O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